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把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天津市宁河区北淮淀镇人民政府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国家、市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具体内容见宁河区权责清单网)
三、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娱乐场所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详细流程图见附件)。
五、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单位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单位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60日内向宁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宁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监督举报
部门电话:022-69321754
电子邮箱:nhqbhdzrmzf02@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宁河区北淮淀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