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案》修订的理由
1、社会的要求。近几年来,广大市民对空气质量情况关注程度越来越高,通过各种渠道向政府反应各类大气环境质量问题。一方面,采纳各行各业的群众提供的宝贵修订治理意见,另一方面邀请专家学者参与修订预案,全方位多角度不断完善,确保修订出更加符合社会需求、更加科学有效的治理方案。
2、建立健全响应机制。健全响应机制,提高对大气重污染的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降低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出台《预案》的依据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8〕65号)
三、应急响应怎么分级?
对应市政府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四、应急预警的发布方式有哪些?
黄色预警信息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一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文件传真的方式向各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发布应急响应信息。
二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向各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负责人和联络人发布应急响应信息。
三是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向公众发布应急响应信息。
五、各级别的预警响应措施有哪些?
1.Ⅲ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全区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通过针对涉气工序停限产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实现减排,保证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30%以上。
(2)纳入清单的工业企业应制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执行措施。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停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6)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区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主要道路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相对湿度,加大或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8)取得环境“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3.Ⅱ级预警响应措施
启动Ⅱ级预警响应,在Ⅲ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全区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通过针对涉气工序停限产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实现减排,保证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40%以上。
(3)我区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执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在我区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实行按单双号行驶(保障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的车辆除外)。
(4)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车辆除外)。
4.Ⅰ级响应措施
启动Ⅰ级预警响应,在Ⅱ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2)停止举办各类大型户外活动。
(3)我区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实行机动车(含外埠车辆)按单双号行驶(保障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的车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