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及市、区明确的油气管道保护职责,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管道保护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管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二、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包含以下八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针对宁河区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的长输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编制过程中进一步明确《预案》的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此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将本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初判发生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时,由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明确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时,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由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二级响应,我区同步启动应急响应。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及职责。建立应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组织体系,成立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明确办事机构、成员单位、基层应急机构、现场指挥部及职责;建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新闻舆情组等7个现场工作组并明确了现场牵头部门和相关工作职能。
第三部分,预防与预警。在《预案》中要求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建立完善油气长输管道运行监测机制,提出区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专业机构建立健全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信息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明确《预案》预警转发和预警响应的各项要求。
第四部分,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明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的信息报告程序和“接报即报”的工作要求、具体报告内容,以及涉事企业、属地等先期处置措施。
第五部分,后期处置。明确善后工作和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要求,依据《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和本预案,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由上级机关负责,本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明确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宣传教育培训的具体要求。《预案》明确以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保障措施。
第七部分,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定期开展主题宣教活动,组织管道企业制定应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宣传,开展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传授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技能,提升民众相关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第八部分,附则。包括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预案修订、预案演练等内容。区发展改革委根据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并与区相关应急预案和管道企业的应急预案有效衔接,预案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明确区人民政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每2年至少需组织1次预案演练,并对预案修订、预案实施做出了相关规定。
《预案》附件中涉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分级标准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风险分析,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本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三、该预案的政策衔接
《预案》以有效预防和应对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减少事故影响为目标,以建立突发事故区域性应急处置措施为重点,依据《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宁河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为确保事故发生后妥善做好应急抢险工作提供预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