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宁河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宁河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区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20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8〕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
到2025年,残疾儿童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对象及条件
救助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一般应为0—7岁,部分项目的救助对象年龄可延长至17岁。
(二)具有本区户籍,或者其父亲(母亲)有本市居住证并连续3年在本区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
(三)持有残疾人证或有定点康复机构诊断证明。
(四)接受本方案所列康复救助项目服务。
三、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
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医疗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
医疗手术类:
(1)对0—7岁儿童角膜移植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眼。
(2)对0—17岁儿童先天性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眼。
(3)对0—7岁(言语能力评估达到三级及以上者放宽至14岁)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提供补助。购买人工耳蜗产品费用,对低保家庭的儿童补助15万元,对非低保家庭的儿童补助11.2万元。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调机费用补助1.2万元。
(4)对0—7岁儿童唇腭裂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
(5)对0—7岁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干预费用补助0.15万元。
(6)对0—17岁儿童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费用补助1.7万元/次。
康复训练类:
(1)对0—7岁听力、肢体、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助每月不超过0.2万元,每年度不超过2万元。
(2)对0—7岁唇腭裂儿童手术后接受言语矫治训练费用补助1万元。
(3)对0—17岁视力残疾儿童接受视觉康复训练费用补助0.24万元。
(4)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每次矫治手术后康复训练费用补助0.6万元。
辅助器具类:
(1)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每例补助1万元,1年内不重复补助。
(2)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矫形器每例补助0.4万元,1年内不重复补助。
(3)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肢体类辅助器具补助0.15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
(4)对0—17岁视力残疾儿童适配视力类辅助器具补助0.1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
(5)对4—17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补助0.6万元,5年内不重复补助。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的区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提供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或定点康复机构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
(二)审核。区残联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区残联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并据此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
(三)救助。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在区残联确定的定点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机构并接受康复服务。监护人(代理人)选择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须经区残联同意。定点康复机构接收残疾儿童时,应核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和残疾儿童身份信息,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接收表,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区残联。定点康复机构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按照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为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如实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记录表,做好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记录。
(四)结算。定点康复机构在服务结束后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结算表及费用结算单据及明细原件,经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签字认可后,交给区残联。区残联审核后,由区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为每季度结算一次。
五、经费保障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由区级负担,市财政以转移支付方式给予适当补助。2019—2020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由市财政给予100%补助,以后年度市财政给予40%补助。
六、监督管理
区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商区残联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区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
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规现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