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助对象的年龄如何界定?
解答:救助对象年龄一般应为0一7岁,部分项目的救助对象年龄可延长至17岁。0-7岁是指不满8周岁的残疾儿童;17岁是指不满18周岁的残疾儿童。
2.救助对象是否必须持有残疾人证?
解答:救助对象可以持有残疾人证或持有本市定点诊断医院指定医师的诊断证明。
3.在本市A区居住,在本市B区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这种情况是否能够申请康复教助?
解答:《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七条(三)规定:“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其(残疾儿童)父亲(母亲)有本市居住证并连续3年在本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同时还符合其他救助条件者可以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残联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4.补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者是否符合救助条件?
解答:外地户籍残疾儿童,其父母应提供自申请之日前连续三年在本市纳税或数纳社会保险证明。补缴无效。
5.残疾儿童是否每年需要重新申请康复救助?
解答:残疾儿童初次申请康复救助后,在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况下,不需要重新申请康复救助。残疾儿童自愿申请转机构或发生户籍地、居住证发放地变更等情况时,需要重新到区残联办理康复救助手续。原诊断证明依旧有效。
6.残疾儿童是否随时可以申请康复救助?
解答:是
7.异地户籍儿童申请我市儿童康复教助,是否需要儿童户籍地开据该儿童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康复补贴的证明。
解答:不需要。
8.残疾儿童是否必须先取得“住院证”才可以申请手术类康复救助?
解答:区残联可以按照救助流程先行办理救助手续。住院证可以容缺后补。
9.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满8周岁生日当月是否能够享受康复训练救助?
解答:在训的听力、肢体、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其满8周岁生日当月可以继续享受康复训练救助。但残疾儿童新申请各类救助时,必须符合相应的年龄条件方可申请。
10.残疾儿童能否在多家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服务?
解答:同一时间段,同一名残疾儿童(包含多重残疾儿童)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康复机构或学校接受康复训练服务。如涉及不同领域康复训练服务,可在同一定点康复机构内不同科室之间协调解决,补贴费用总额不超过2万元/年。
11康复机构是否应该在3个工作日内把“接收表”反馈区残联。
解答:康复机构应该在3个工作日内把“接收表”反馈区残联。可以通过传真、微信照片、QQ等方式将“接收表”反馈区残联工作人员。纸质表格可以在每季度末,与其它材料一同邮寄给区残联审核。
12.听力、肢体、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弧独症(语系障碍)儿童康复训练类救助经费如何计算?
解答:听力、肢体、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助每年度不超过2万元,每月不超过2000元。无特殊情况下,每名残疾儿童补助费用按照2000元/月计算。如果残疾儿童出现新申请、转机构、生病、放假等特殊情况,救助经费按照实际在训100元/工作目计算。结余经费可以在本年度内使用。每年12月31日,残族儿童救助经费清零。
13.定点康复机构是否需要将材料寄送至街道/乡镇残联?
解答:为减轻定点康复机构工作压力,按照《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定点康复机构与区残联对接工作。部分区残联将工作下沉至街道/乡镇残联办理的,由该区残联自行解决本区内工作对接问题。
14.定点康复机构在结算时需要提供何种票据?
解答:定点康复机构按照本机构性质(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开具财政局、税务局认可的合法票据并依法纳税。为减轻定点康复机构工作压力,可选择开票方式如下
方式一
票据抬头:残疾儿童姓名。
票据金额:该儿童接受康复救助费用金额
方式二
票据抬头:某某区残联。
票据金额:一段时间内该区所有同一类别的残疾儿童在开票机构发生的救助费用总额
要求:必须将开票机构盖章后的《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汇总表》附后。
15.何时能够结算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用?
解答: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1-10日由各定点康复机构收集整理汇总本机构上季度产生的康复训练费用票据、汇总表、每名残疾儿童监护人签字的《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记录表》和《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结算表》等材料报送各区残联。区残联及时上报区财政将康复训练费用拨付至各定点康复训练机构。
16.如果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不能配合康复机构完善结算手续怎么办?
解答:如果某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未及时在原康复机构办理经费结算手续,且长时间不再返回原康复机构的情况下,为减轻定点康复机构资金垫付负担,季度末结算经费时,在康复机构不能提供残疾儿童监护人签字的《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记录表》和《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结算表》时可以先与康复机构结算该儿童康复训练费用。原康复机构可以提供考勤表、打卡记录、视频监控等其它痕迹材料证明该儿童本季度内在机构训练。区残联工作人员应在该儿童《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台账》上标注“无结算表,非正常终止”等字样备查,该儿童暂时将不再继续享受康复救助。当该儿童再次申请康复救助时,区残联工作人员及时提醒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到原康复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并将签字后的记录表、结算表带回区残联。
17.残疾儿童转机构方面有何规定?
解答: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原则上在一个月的训练周期内不能转换康复训练机构。每月训练周期结東后,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在原康复机构办理完经费结算手续后,可到区残联提出转机构申请。在上一康复训练机构产生的康复费用,从康复训练救助经费额度内减除。每名残疾儿童每年转机构次数不能超过3次。
18.残疾儿童转换康复训练机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解答: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需要在原机构填写《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记录表》和《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结算表》,反馈给区残联后,残疾儿童重新提出救助申请,填写《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后,即可完成转机构手续。
19.机构在注册地所在区残联申请定点机构后,其他区残联因对机构不了解,存在签约顾虑。
解答:注册地所在区残联对机构审核认可后,机构持注册地所在区残联审核盖章后的《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定点康复机构和学校申请表》可到其他区残联申请定点.其他区残联可免审核认可。各区与机构签约情况需报市残联康复部备案。
20.区残联对康复机构的准入标准如何准确把握?
解答:目前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试行》第一、二、三册作为康复机构准入标准依据。
21.残疾儿童如何得到辅助器具救助?
解答:各区残联将人工耳蜗以外其他辅助器具分为假肢矫形器类和其它辅助器具类共两类。每类辅助器具全年适配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滨海新区50万元)的,由各区自行采购,不需要走招标采购程序。
22.残疾儿童申请辅助器具类救助有何限定?
解答:残疾儿童申请假肢、矫形器、其它肢体类辅助器具视力类辅助器具、助听器,在使用年限内不重复享受补贴,适配件数不超过2件。补贴费用内包含评估适配费用。
23.0-3岁听力残疾儿童能否申请助听器教助?
解答:0-3岁听力残疾儿童申请适配助听器,需按照《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规定流程到天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听力门诊部申请。可双耳免费适配全数字助听器2台。五年内不能重复申请本《实施办法》助听器项目救助。
24.残疾儿童申请辅助器具类康复救助,诊断证明由谁出具?
解答:诊断证明属于医学类证明文书,应该由定点医院出具。具有视力、听力、肢体等类别障碍的儿童,符合救助条件者均可以申请辅助器具救助。但是,定点康复机构的专业人员对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需求情况更了解,可以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指导意见,帮助残疾儿童更好康复。
25.助听器和人工耳蜗补助一只耳朵,还是两只耳朵?
解答:上述补助经费以人为单位进行计算。
26.听力残疾儿童能否同时享受人工耳蜗救助和助听器教助?
解答:可以。
27.8岁及以上儿童申请人工耳蜗补助,还需要提供何种证明材料?
解答:还需要有《听觉言语能力评估报告》,并且言语能力达到三级、四级水平。可以到天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听力门诊测评。
28.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是否还需要录入原“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解答:不需要。
29.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信息是否还需要录入“天津市孤独症儿童康复管理系统”?
解答: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