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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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河区鼓励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地区农村劳动力及脱贫劳动力输转就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1000192727Q/2023-0001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宁河政办发〔2023〕10号
主    题 :
合作交流\对口帮扶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河区鼓励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地区农村劳动力及脱贫劳动力输转就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河区鼓励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地区农村劳动力及脱贫劳动力输转就业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河区鼓励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地区农村劳动力及脱贫劳动力输转就业补贴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决策部署,助力结对地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开创新局面,鼓励支援合作地农村劳动力及脱贫劳动力通过劳务协作在支援地就近就业、外省市输转就业和到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指招用非编制内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继续深化两地东西部劳务协作,帮助支援地榆中籍和贡觉籍劳动力稳定就业增收,确保高质量推进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2023年对结对地区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在本省就近就业、输转到外省市就业和天津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甘肃榆中籍劳动力,西藏贡觉籍劳动力,根据本实施方案予以补贴。

二、补贴措施

1.鼓励受援地区脱贫劳动力等来津就业,对甘肃榆中籍、西藏贡觉籍脱贫劳动力首次到天津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实报实销一次个人交通费(票据丢失的,甘肃榆中籍按1000元给予核销,西藏贡觉籍按2000元给予核销);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每人1000元;给予岗位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可连续补助3个月,以上生活补助、岗位补贴需满足稳定就业3个月的条件,在第四个月一次性发放,工作不足三个月不予补贴。对甘肃榆中籍、西藏贡觉籍脱贫劳动力非首次到天津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人员范围: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需佐证材料:由结对地区按照国家考核标准确定)

2.持续支持结对地区统筹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为每个行政村开发1名负责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需求调查,岗位信息推送,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劳务协作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由结对地区人社局组织各乡镇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结对地区人社局统一为劳动力缴纳每人每年150元意外保险。(人员范围:脱贫劳动力占比不得低于85%,非脱贫劳动力占比不高于15%;所需佐证材料:由结对地区按照国家考核标准确定)

3.对受援地甘肃榆中籍劳动力,2023年通过劳务协作工作站、公益性岗位村级社保协管员介绍等各种渠道输转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外省市就业1000元/人和省内就业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人员范围: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需佐证材料:由结对地区按照国家考核标准确定)

4.对受援地甘肃榆中籍和西藏贡觉籍劳动力通过委托当地培训机构组织技能培训合格后,按照结对地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落实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人员范围:脱贫劳动力占比不得低于50%,非脱贫劳动力占比不高于50%)

5.延续支持结对地区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吸纳就业奖补政策,在结对地区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1年以上,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成效明显,经两地人社部门认定并挂牌符合下列条件的经营实体,认定为乡村就业帮扶车间或乡村就业工厂。

一是乡村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1.无违法经营和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2.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10人以上(其中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少于5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3.吸纳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乡村就业工厂认定标准:1.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健全;2.无违法经营、偷税漏税和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3.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20人以上(其中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少于10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4.吸纳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

三是补贴标准:1.乡村就业帮扶车间。按照每户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从首次奖补当年起,最长连续奖补5年。2.乡村就业工厂。按照每户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乡村就业工厂吸纳就业奖补。从首次奖补当年起,最长连续奖补5年。

对结对地区按照当地相关规定,认定并挂牌的乡村就业帮扶车间或乡村就业工厂,符合我区认定条件的,不再重新认定挂牌。

三、资金保障及支出渠道

以上所需经费从天津市宁河区帮扶受援地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实施方案由宁河区人社局制定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到2023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