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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宁河区鼓励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地区农村劳动力及脱贫劳动力输转就业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宁河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3-05-17 16:10

一、哪些人可以申领输转就业补贴?

答:2023年宁河区结对帮扶地区甘肃省榆中籍、西藏贡觉籍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在本省就近就业、输转到外省市就业和天津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脱贫劳动力可以申领输转补贴。

二、申领输转就业补贴所需材料都是什么?

答:输转就业劳动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就业单位开具的务工证明等,具体由结对地区人社局按照国家考核标准确定。

三、公益性岗位选聘条件是什么?

答: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当地脱贫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劳动力;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熟悉村情村况,具有适应岗位的基本劳动能力(年龄范围为16周岁—60周岁)。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残疾人、残疾人家庭成员、重病家庭成员、家庭妇女、易地搬迁的家庭成员、会操作电脑的优先安排。

同时,乡村公益性岗位和生态护林员上岗人员不能重叠,与其他类似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也不能重叠。

四、输转就业补贴如何申请?

答:输转就业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办理补贴,并对本人提交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1.申请:由脱贫劳动力填写补贴申请表,并向所在村委会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对脱贫劳动力提供的劳动合同、务工协议、务工证明、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等证明性材料进行初审。

3.复审:由户籍所在乡镇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复审并填写《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申报人员汇总表》。

4.审核并公示:由县人社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审核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资格),审核结果通过微信公众号公示。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直接支付到就业人员本人的“一卡通”账户或本人指定的“一卡通”账户。

五、什么情况下输转就业补贴会取消?

答:申请补贴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已领取补贴的,追回领取补贴:一是劳动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二是人员身份不是脱贫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三是应当取消享受补贴的其他情形。

六、帮扶车间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在结对地区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1年以上,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成效明显,经两地人社部门认定并挂牌符合下列条件的经营实体,认定为乡村就业帮扶车间或乡村就业工厂。

一是乡村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1.无违法经营和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2.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10人以上(其中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少于5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3.吸纳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乡村就业工厂认定标准:1.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健全;2.无违法经营、偷税漏税和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3.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20人以上(其中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少于10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4.吸纳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

对结对地区按照当地相关规定,认定并挂牌的乡村就业帮扶车间或乡村就业工厂,符合我区认定条件的,不再重新认定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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