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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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河区森林火情早期处理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1000192727Q/2023-0002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宁河政办发〔2023〕21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河区

森林火情早期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宁河区森林火情早期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河区森林火情早期处理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落实好林业主管部门、街镇、管委会森林火情早期处理(以下简称“火情早期处理”)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科学有序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和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预案。

(二)制定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天津市宁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河区林业主管部门、街镇、七里海管委会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工作。由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管理全区森林火灾预防及早期处理工作,各街镇、七里海管委会领导承担辖区内森林火灾预防及早期扑救队伍管理日常工作。七里海管委会负责七里海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内的森林火情早期处置工作,工作内容同各街镇。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服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原则

防范胜于救灾,把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加强预警监测,完善分级预警模式和响应机制;加强护林队伍建设,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

(二)坚持常备不懈原则

预防是森林防火的前提和关键,由于火灾的发生存在时间和空间的不确定性,区林业主管部门、街镇、七里海管委会应坚持常备不懈原则,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情的组织、工作、人员和物资准备。

(三)坚持责任落实原则

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各单位开展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工作。各街镇、管委会负责履行本辖区内火情早期处置职责。

(四)坚持联防联动原则

火情早期处理是地方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共同责任,宁河区及各街镇、管委会、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抓好落实。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安排、综合协调、督查督办、重点推进的工作职能,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认真细化分解防火任务,明确划分责任区域、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确保防火工作有效落实。各街镇、管委会要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健全防范机制,对不同区域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突出重点,对重点治理区域加大投入力度,提升重点区域森林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五)坚持快速响应原则

区林业主管部门、街镇、七里海管委会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实行报扑同步,第一时间组织就近火情早期处置力量开展火情处置工作,在迅速处理火情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六)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在火情早期处理过程中,应根据扑火人员构成和装备情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三、主要任务和力量构成

(一)主要任务

火情早期处理任务主要包括火情的监测、报告以及力所能及地实施早期扑救。

(二)力量构成

火情早期处理的主要力量为各街镇、管委会的防扑火指挥员、护林员队伍、巡查巡护队等一线巡护人员及地方半专业扑火队和相关技术保障人员。

四、处理程序

(一)加强日常监测

综合利用视频监控、地面巡护(护林员)等“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不断提高发现火情的能力。同时,应进一步强化违规野外用火、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的监管。

(二)规范信息报告

森林火情信息实行“即报”“双报”。街镇、管委会发现火情后,立即向区林业主管部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有关情况,同时组织火情早期处理队伍前往组织扑救。报送方式可通过值班电话、传真、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补充性报告,不拘于常规电子上报格式,但需注重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火情处置结束后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区林业主管部门。对于情况复杂或当天难以勘察现场的,先上报简要材料,详细情况待调查结束后上报。火情信息原则上应报送发生和发现时间、出动扑火队伍情况、扑灭时间、火因、过火面积、损失情况,信息报告以反映主要情况为主。

(三)组织扑救力量

各街镇、管委会发现火情后,按实际情况启动预案,成立前线指挥部,组织就近扑火力量立即前往事发地点。区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到火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指导工作。

(四)科学开展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人员应根据视频监控系统、火场地形、气象、植被、道路、水源等情况科学判断火情态势,合理调配扑救力量,阻止火势蔓延,及时扑灭火情。严禁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五)做好后期处置

火情扑灭后,火情发生地街镇、管委会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和火场看守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现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残火、无烟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五、处理保障

(一)履行行业职能

区林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指导职能,监督检查街镇、管委会落实火情早期处理职责,并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必要的保障支持。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街镇、管委会要加强基层一线护林员队伍和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建设,特别是成片林地和自然保护地(区)要加强巡护队伍和扑火队伍建设,能够及时处理本辖区内出现的火情。

(三)完善体制机制

街镇、管委会要与区应急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会商交流、完善火情通报、规范处置流程,并开展扑火训练及演练。

(四)加强业务培训

区应急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街镇、管委会要加强对防扑火指挥员、值班员、护林员及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和相关技术保障人员等业务培训。

(五)提高宣传力度

区应急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街镇、管委会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防火宣传,开展带装巡护,提高火情早期处理能力。

(六)加强设施建设

各街镇、管委会要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森林防火预警、监测和防扑火装备等新技术、新产品应用。

(七)保障物资储备

加强物资储备库建设,及时储备、更新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护林员、巡护人员在开展护林巡查时要配备必要的防扑火设施。各单位要根据辖区内的森林防灭火任务,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及装备,必要时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

(八)其他要求

1.各街镇、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本预案做好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工作,并制定本单位森林火灾早期处置预案(方案)。

2.预案实施:本预案有效期5年,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3.名词解释:

野外用火:包括野外做饭、烧火取暖、农业用火、纪念逝者采取的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护林员:是指配置在森林防火一线直接对野外火源进行巡查管理、报告火情和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的工作人员。包括专职护林员和兼职护林员。

附件: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