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和《宁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津宁河政发〔2021〕1号)等文件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三、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移交相关材料。
附件: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宁河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七里海乡村旅游示范片区规划》 |
区农业农村委 |
2024年12月底前 |
2 |
《天津市宁河区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 |
区体育局 |
2024年12月底前 |
3 |
《天津市宁河区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及卫生应急规划》 |
区卫健委 |
2024年12月底前 |
4 |
《七里海湿地保护与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
七里海管委会 |
2024年12月底前 |
5 |
《天津市宁河区供水规划》 |
区水务局 |
2024年12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