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宁河区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宁河区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宁河区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
第一章 总则
一、规划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同志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实施全民健身战略,充分对接《宁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各专项规划,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体育设施体系,促进全区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区体育发展实际,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对象
本规划对象为区、街镇、社区(村)级公共体育设施及体育训练基地等,将教育系统、商业经营及体育公园等合建的体育设施作为补充,提出引导发展建议,鼓励商业经营性体育设施发展。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宁河区行政辖区。
四、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五、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4)《全民健身条例》
(5)《天津市国土空间发展战略(2020-2035年)》
(6)《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阶段方案)
(7)《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规划(2018-2035年)》
(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0)《天津市建设用地控制指标》(DB12/T598-2015)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
(1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
(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体育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意见》
(15)《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16)《国家发展改革委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17)《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8)《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19)《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排球之城”建设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
(20)《天津市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
(21)《天津市关于推进体育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22)《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
(2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4)《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
(25)《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
(26)《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DT12/T1031-2021)
(27)《天津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
(2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第二章 规划目标
到2035年,全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方便快捷、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的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体系;充实、完善、提升各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 100%,公共体育设施场地面积超过110万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8平方米;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协调发展,补足农村地区、老旧小区公共体育设施短板,形成“区级-街镇级-社区(村)级”三级十五分钟健身圈。
第三章 规划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的原则
以促进人民健康、增强人民体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身需求,不断完善公共体育设施服务体系,为全区体育事业发展奠定硬件基础。
二、坚持均衡协调、统筹发展的原则
加强资源整合和规划,根据区域发展定位,配置相应规模和类型的体育设施,将体育设施资源向农村、老旧小区倾斜,实现城乡优势互补、均衡发展。
三、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资的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和优惠政策的扶持作用,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体育设施建设,推动形成多元化投资建设体育设施的新格局。
第四章 公共体育设施场地现状分析
截至2023年底,全区体育场地面积93.9442万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43平方米。体育场地1261个,其中室外运动场地1199个,室内运动场地62个,十五分钟健身圈初步形成。具体分布情况见图4-1:
图4-1 宁河区体育场地分布散点图
体育场地面积和数量各街镇分布情况见图4-2、图4-3。
图4-2 宁河区体育场地面积各街镇分布图
图4-3 宁河区体育场地数量各街镇分布图
参照“公共体育设施场地面积超过110万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8平方米”的规划目标,2035年前,我区需新增公共体育设施场地面积20万平方米。各街镇、园区情况见表4-1:
表4-1:宁河区各街镇、园区体育场地面积统计表
目前,我区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城乡均衡发展有待提升
全区人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逐年稳步提升,但城乡配置不均衡、配置效率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其中,芦台街道、桥北街道、东棘坨镇、宁河镇、丰台镇公共体育设施场地数量和面积较高;芦台街道、桥北街道公共体育设施种类更为多元、智能化程度更高,包括区级公共体育场馆、社区户外微场地、健身园、硅PU篮球场、多功能运动场、智能户外健身房、健身步道等,各镇公共体育设施主要为健身园、硅PU篮球场、多功能运动场等传统设施,种类有待丰富。
二、其它体育设施补充作用有待加强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我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关于恢复我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通知》(津教体美劳函〔2023〕30号)要求,学校体育场馆作为重要的体育设施资源需积极推进向社会开放工作。目前,我区共有学校76所,2019年和2020年经过改造已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18所,占学校总数23.68%,但由于存在管理机制不完善、安全风险突出等问题,学校场馆向社会开放程度不高,补充作用还不突出。
第五章 公共体育设施布局分级体系
建立“区级-街镇级-社区(村)级”三级公共体育设施分级体系。
一、区级公共体育设施
服务于宁河区全域范围,可满足举办区级综合性运动会部分项目和大型单项赛事,同时可用于全民健身。规划内容以区级体育场馆为主。
二、街镇级公共体育设施
服务于宁河区域范围内各街镇的大型居住区,并辐射周边地区,可满足举办街镇级赛事活动,同时可用于全民健身。规划内容为全民健身中心、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等。
三、社区(村)级体育设施
服务于宁河区域范围内的社区(村),结合居民(村民)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配置相应体育设施。规划内容为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等。
第六章 公共体育设施用地规模指引
一、区级公共体育设施配置内容
(1)配置内容
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等。
(2)配置区域
宁河辖区范围各街镇。
(3)用地指标
用地规模首先需要满足“区级公共体育设施配置指引表”确定的区级公共体育设施的最小用地规模,有条件的地区宜达到按照人均用地指标和规划城镇人口计算确定的区级公共体育设施的用地规模,见表6-1:
表6-1:区级公共体育设施配置指引表
(4)体育公园
结合实际条件建设不低于4万至10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至少具有4至10块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3至5项。具体建设相应规模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497号)。
二、街道(乡镇)级公共体育设施配置内容
(1)配置内容
全民健身中心、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等。
(2)配置区域
市域各行政区内街道及乡镇。
(3)用地指标
按照每5万至8万人配建一座街道级公共体育设施的标准进行建设,用地规模应满足一般规模的要求,同时达到人均用地指标的要求,见表6-2:
表6-2:街道(乡镇)级公共体育设施配置指引表
(4)设施指标
全民健身中心、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应包含健身跑道、足球、篮球、门球、网球、运动设施等配置内容,可结合居住区周边公园配置,体育设施不得挤占公园及绿地中的绿化面积,宜独立布置。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配套设施可在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位置,满足服务半径需求。因地制宜推动足球场地与其他体育项目场地复合利用、综合设置,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运动需求。不具备标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条件的,鼓励在确保场地安全性的前提下,灵活建设非标准、非规则社区足球场地设施。
三、社区(村)级公共体育设施配置内容
(1)配置内容
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等。
(2)配置区域
宁河区域范围内的社区(村)可结合实际需求配置实用性全民健身设施。一般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五分钟生活圈的相关要求配置。
(3)用地指标
表6-3:社区(村)级公共体育设施配置指引表
(4)设施指标
包括健身器械、步行路径、球类场地、健身场馆等。
四、各级公共体育设施配置要求
规划公共体育设施按照三级体系配置,各级设施对照应配建和按需配建项目进行落实,以形成体系明晰、配置丰富的公共体育设施。应配建项目是各级别必须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按需配建项目可结合各级别实际条件与发展需求进行配置,见表6-4:
表6-4:规划公共体育设施规模与数量一览表
五、规划选址要求
(1)符合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公共体育设施,在不突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保护地、防洪和河道管理、准入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政策制度,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户外运动设施合理建设与服务绿色供给,推进户外运动项目有机嵌入绿色生态环境。建设森林步道、登山步道等健身设施,促进区域内健身步道、沿河步道、城市绿道互联互通。打造包含历史文化步道、自然景观步道、休闲健康步道等在内的国家步道体系。
(2)符合分级原则和可达性原则,层级清晰、结构合理、功能适宜。
(3)符合所开展运动项目的特点和使用要求。交通便利,市级、区级公共体育设施至少应有一面邻接有足够通行宽度的城市道路。
(4)推进体育公园建设,在现有郊野公园、城市公园中因地制宜配建一定比例的体育设施,至少包含常规球类、步道类、广场与器械类和儿童活动设施类等。健身设施比例、绿地率等指标满足《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J/T85-2017)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5)公共安全,避让污染源、危险源及自然灾害隐患影响区域,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应考虑公共体育设施使用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满足赛事需求。市级、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在选址时需增加对赛事期间场馆周边配套交通基础设施的交通规划研究和交通改善建议。
(7)考虑平急两用功能。统筹公共体育和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设施建设,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平急两用改造,在公共体育场馆新建或改建过程中预留改造条件,强化其在重大疫情防控、避险避灾方面的功能。
六、区域公共体育设施用地规模指引
强化公共体育设施用地保障,合理利用空置场所,建设更多举步可就的公共体育设施,拓展体育消费空间。按照《天津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要求,至规划期末,宁河区各级公共体育设施用地规模达到14万平方米,其中区级公共体育用地规模约10万平方米、街镇级公共体育用地规模约4万平方米,按人口要素规模指引见表6-5:
表6-5:各街镇规划公共体育用地规模指引
单位:万平方米
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包括宁河体育馆、宁河体育场、宁河区全民健身中心、桥北足球场、双奥运动中心以及未来科技城部分地块。现有宁河体育馆、宁河体育场、宁河区全民健身中心共计30962.1平方米,桥北足球场9064.7平方米,双奥运动中心11894.5平方米。拟在未来科技城规划48078.7平方米用于体育场馆项目建设,后续根据实际需求逐步建设。
各街镇、园区公共体育设施面积建议在上述公共体育设施用地规模指引基础上,参照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8平方米的规划目标,按照人口要素继续增建社区(村)级公共体育设施,补足农村地区、老旧社区健身设施短板,各街镇、园区需新增体育场地面积参考表4-1。
第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
按照形成“区级-街镇级-社区(村)级”三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体系目标,近期完成21个公共体育设施项目建设,包括体育训练基地、健身步道、体育公园、街镇级全民健身中心建设,补足街镇级及社区(村)级设施短板,持续推动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大力支持社会体育场地建设,近期规划建设点位见表7-1:
表7-1:宁河区公共体育设施近期建设规划
第八章 规划实施
一、建立公共体育设施用地规划建设保障机制
将本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控制已纳入规划的体育设施用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设施预留用地或改变其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建设规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同时应严格集约节约用地,从严控制建设规模。落实社区配套要求,配建社区的健身设施,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二、完善层级联动、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
建立体育、规划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教育、财政等多部门协作的专项规划推动机制,完善区、街镇、社区(村)三级联动的体育行政管理架构,优化街镇、社区(村)的体育管理人员配置,共同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优惠政策措施,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三、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参与设施建设和管理
优化体育市场营商环境,培育体育产业多元化经营主体。推广政府和俱乐部、企业等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建设并运营管理体育设施,继续推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形成多元化主体参与的建设运营模式。
四、推动落实土地兼容、与城市更新融合政策
鼓励按照《天津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在各类用地中兼容公共体育设施。在满足控规要求和相关配置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居住用地、绿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等建设用地中兼容社区公益性体育设施,地上总建筑规模不超过15%。街道级公共体育设施的室外设施用地在满足人均指标的基础上,其余容量可兼容其他使用功能(容积率不大于1.0)。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要求,老旧小区更新改造中,完善类内容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体育健身设施等配套设施,提升类内容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体育类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在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中,体育健身设施的具体建设内容与形式,需与居民意愿进行充分结合。
附件:1.宁河区公共体育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