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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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宁河区2025年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1000192727Q/2025-0000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宁河政办发〔2025〕7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宁河区2025年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委、办、局: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宁河区2025年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宁河区2025年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方案

为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补齐营商环境短板弱项,打造要素成本低、政务效能高、市场链条长、法治护企明、创新氛围浓的近悦远来首选投资热土,制定本方案。

一、聚焦目标导向,实施五大工程

(一)要素环境降本提效工程

1.完善融资支持政策。为重点产业链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融资服务,围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立金融助农长效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支持经营主体盘活存量资产。推动土地混合利用,依法依规实施园区内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与其他商务用地合理转换,鼓励经营主体通过自主、联合、入股以及转让、置换等多种方式进行盘活。(牵头单位:市规划资源宁河分局、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二)政务环境减单提速工程

3.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围绕经营主体诉求集中领域和高频事项,推出一批本地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场景。发布重点产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经营主体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引。深化“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集成农机购置注册登记、驾驶员考试申请、安全技术检验等事项“一站式”服务。提升燃气管理智能化水平,根据用户意愿,将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津市宁河分公司燃气工商用户所用燃气IC卡表具,免费更换为燃气物联网表。(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委)

4.拓展办事服务功能。开设“跨省通办”专业窗口,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京津冀“跨省通办”“区域通办”。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信用服务窗口,为经营主体提供信用修复、信用信息查询等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发改委)

5.构建为企服务联络体系。推行覆盖全区各类经营主体诉求响应服务机制,组建为企服务队伍,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全天候、全方位主动收集经营主体需求,建立即时办、提级办、限时结、有反馈、有评价的闭环服务模式,依法依规为经营主体解难题、办实事。(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网格中心,配合单位:各街、镇、园区)

6.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暖企驿站、“坐诊接诉”等服务渠道的作用,搭建多层次政企沟通交流机制,畅通政府部门与行业商协会、各类经营主体常态化沟通交流渠道,有针对性地化解经营主体需求。(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发改委、区工商联等各有关单位)

7.升级12345服务热线。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经营主体服务专线功能,优化涉企工单办理流程。建立“12345经营主体服务+营商环境”协同联动机制,加强涉企诉求问题及办理情况梳理分析,将涉及体制机制的共性问题,纳入“政策储备池”。(牵头单位:区网格中心、区政务服务办)

8.优化涉企政策服务。严格执行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备案等程序。涉企政策要通过各类为企服务平台主动向经营主体推送。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解读。(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各有关单位)

(三)市场环境增量建链工程

9.优化经营主体培育服务模式。建立并动态更新“准四上”经营主体培育库,实行管家服务模式,“一对一”精准指导,确保经营主体申报入库便捷、准确,应统尽统。(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

10.重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新部件、新食品、新经济“五新”产业建链补链,以产业链带动供应链,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经营主体,形成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区)

(四)法治环境护企利企工程

11.构建多元联动调解。在区法院诉求服务大厅设立多元解纷中心,与行政调解、律师调解、专业调解等联动发力,做到涉企纠纷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发挥法官工作站“前哨阵地”作用,深入排查经营主体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推动涉企矛盾纠纷分类疏导、精准调解。(牵头单位:区法院)

12.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进首次违法不罚或轻微违法免罚相关工作,编制我区行政执法免罚清单。统一检查标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和频次,杜绝逐利检查、任性检查。对管理水平较高、守法合规生产的经营主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牵头单位:区司法局,配合部门: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1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化管理,区司法局制定区级年度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方案,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机制,搭建经营主体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桥梁。开展与营商环境改革要求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好法制审核,加大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跟踪评估指导。(牵头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14.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深化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加强信息共享,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推行信用修复“书函同达”机制,建立“预通知”服务模式,引导经营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依规归集拖欠经营主体账款失信信息并及时公示。(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

1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商标领域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市级知识产权资助项目,为创新主体寻求资金支持。在市场监管所推动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试点,持续开展“经营主体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提升经营主体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五)创新环境育台引才工程

16.搭建创新创业平台。聚力打造低空安全技术产业园等创新创业平台,推动平台与高校、科研机构紧密合作,畅通资源对接渠道,强化创新政策引导。(牵头单位:区科技局、现代产业区、经济开发区)

17.实施人才招引计划。深入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计划2025年引进各类人才相较于2024年提升15%。持续推进政、企、校三方合作机制,加强京津冀三地人才交流。(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18.优化人文居住环境。建设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系统,优化绩效评级的申报和审核流程。开展“共建共享文明服务环境”等主题活动,培育市民文明理念。推进口袋公园建设,打造市民身边的“小花园”。(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文明办、区城管委)

19.高标准推进商圈建设。支持发展周末夜市或季节性夜市,组织区域内酒吧、咖啡店、甜点、饮品、轻餐饮店等规范开展夜间户外促销活动。开展非法占路经营专项治理,助力特色市集、户外餐饮、夜间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城管委)

二、聚焦品牌建设,打造“六个一”亮点

(一)“一站”

深化暖企驿站服务。升级“暖企驿站”三级阵地体系,做实“暖企云”平台,推动“暖企月月见”“暖企大讲堂”“点单约见”等活动走深走实。(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

(二)“一窗”

升级“坐诊接诉”窗口。升级打造集领导干部“坐诊接诉”、“办不成事”反映、营商问题吐槽、建言献策功能于一身的综合窗口,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健全经营主体问题解决回访闭环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组织部)

(三)“一链条”

围绕产业规划、招商引资、金融支持、配套设施建设、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和引进、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政务服务等,打造以低空经济、汽车制造产业带动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联动发展的营商服务链条。(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投促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工信局、现代产业区、经济开发区)

(四)“一入”

打造市场准入“十办”提速模式。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制度。优化市场准入审批流程,落实项目审批“十办”模式,促进市场准入经营提效增速。(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五)“一群”

成立专项服务组,制定宁河区域酒企扩规升级的服务清单,打通绿色营商办事通道,培育“湿地酒都”酒产业聚集区。(牵头单位:区工信局、经济开发区、区政务服务办)

(六)“一修复”

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明确信用修复的条件、程序、时限等,扩大信用修复范围、优化信用修复流程,提升信用修复规范性和便利性。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推动信用修复结果共享、互认。(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三、聚焦经营主体诉求,主攻九大难点

(一)电子证照领取率不足

措施:加强电子证照多元化宣传,解读具体使用流程与规范,提高社会公众对电子营业执照的知晓度。(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有待提高

措施:全面清理压减各环节“隐形时间”,将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现场核验等环节纳入流程监管,实行限时管理。(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三)公共服务供给质效有待提升

措施: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现用水报装网办率赶超全市平均水平。全面推行“水电气”联动办理,提升公众知晓度。(牵头单位: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供电公司、区政务服务办)

(四)企业融资便利度不足

措施:多渠道宣传金融服务平台,做好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生态成果展示,提高金融服务平台的注册使用频率。(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五)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使用率低

措施:全面推行天津市电子招投标平台,实现电子化采购模式,普及并提升电子化交易项目比例。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及备案提示制度,压实各采购人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六)招投标工作服务质效不高

措施:增加工作人员力量,常态化监测招标计划发布情况,确保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力争提前发布项目数量比例赶超全市平均水平。设立招投标咨询综合热线,提供及时、准确的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区住建委)

(七)合同执行服务不到位

措施:建立执行法官接待日制度和执行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多渠道公示执行法官的信息及工作动态,畅通沟通渠道。建立“来电必复”工作机制,法官在三日内必须联络回复当事人,及时沟通介绍案件阶段性进展,加强对“24小时执行服务热线”的宣传推广。(牵头单位:区法院)

(八)行政处罚公示规范性不足

措施: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责任,对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把关,确保公示内容准确合规,实现行政处罚公示合规率赶超全市平均水平。强化时间节点管理,设置专门的信息报送提醒机制,降低行政处罚公示迟报率。(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九)指标满意度有待提升

措施:推行指标样本企业满意度月回访机制,各指标责任部门按月对服务企业样本进行统计,并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了解企业满意度,及时回应企业诉求。(牵头单位:区营商环境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专班、各指标牵头部门)

四、聚焦长效机制,夯实基层基础

建立三级责任机制,构建指标牵头单位 “一把手” 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具体工作人员细致抓的三级责任体系,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实行指挥调度机制,建立宁河区营商环境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指挥部工作机制,下设综合组、督导组两个工作组,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推行挂单督办机制,实行挂单督办整改,将反映高频集中、既定推进缓慢的问题纳入挂单督办范围,开展点对点督查落实,限时对账销号,强化跟踪问效。

附件:天津市宁河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

天津市宁河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落实市级“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要求,结合宁河区实际,聚焦经营主体需求全流程闭环管理,打造精准、高效、全周期的为企服务模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为企服务机制

(一)划定服务片区。以街、镇、园区为基础划分为17个一级片区,各一级片区结合实际,按照地理区位、产业特色等划分若干个二级片区,明确四至范围,避免交叉重叠。通过村务公开栏、政务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宣传。

(二)明确经营主体。依据划分的片区,构建覆盖全区各类经营主体(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为企服务机制。推行“一对一”精准服务,各片区为每家经营主体明确专属为企服务人员,确保每家经营主体都有专人对接,同时要避免重复服务,影响经营主体正常经营。建立常态化经营主体动态更新机制,区市场监管局每月将经营主体注册、变更、注销等信息,按片区同步给各街、镇、园区及区政务服务办,确保新增主体及时纳入服务,实现“底数清、情况明”。

(三)分配服务人员。每个一级片区明确相关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负责该统筹片区为企服务各项工作,推动片区各项为企服务工作落实。每个二级片区由所属的街、镇、园区配备若干工作人员担任为企服务人员,负责日常经营主体需求收集、协调响应、首问负责和为企服务机制宣传等工作。各一级片区要统筹好人员力量,不得将职责任务转嫁摊派至村(社区)工作人员。

在为企服务人员对接基础上,结合现有区级领导联系服务企业机制,由区级领导对部分经营主体开展包联服务,履行决策指导、资源协调和高层对接等职责,与为企服务人员的基础服务形成层级互补。

二、全面收集经营主体需求

充分发挥区政务服务办“坐诊接诉”、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领域公益性助企服务体系、区应急管理局“安企服务”等现有为企服务机制作用,建立“线上+线下”经营主体需求反映模式,形成“政策+服务”的供给合力。

(一)为企服务人员收集经营主体需求。各街、镇、园区为企服务人员要主动亮明身份,告知服务职责,及时发现和收集经营主体需求并协助解决,确保每个需求事项都能跟踪到底、服务到位。为企服务人员负责受理经营主体政策咨询、全生命周期运行遇到的各类为企服务需求和问题、对营商环境建设意见建议等。涉法涉诉、涉及信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不在服务范围内。

(二)12345热线接收经营主体需求。区网格中心承接市级转办的经营主体需求工单,根据诉求情况及时推送至相应职能部门,并做好工单统计、进度查询、跟踪督办、评价收集等工作,建立高频问题分析和预警机制。

(三)暖企驿站接收经营主体需求。依托区级、镇级、经营主体三级阵地,通过“暖企月月见”等线下活动,广泛收集经营主体需求。

(四)线上平台接收需求。强化线上响应通道,将“暖企云”平台、“坐诊接诉”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线上渠道作为“为企服务人员线上客户端”,逐步接入市级“津产发”平台,经营主体可随时在平台联系为企服务人员,咨询问题、提出需求。

三、高效解决经营主体需求

区政务服务办作为区级为企服务工作运行中枢,负责协调联动解决跨部门事项,统筹全区为企服务工作,确保为企服务机制高效运转,推动经营主体需求快速解决。

(一)属地即时办。为企服务人员收到经营主体需求后,第一时间要对需求进行甄别分析,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为经营主体答疑解惑,能立即答复的要立即答复,本级职责范围能解决的应立即受理,及时给予答复、解决到位。要落实“首问责任制”要求,建立需求办理数据库,完善需求办理进度查询、跟踪督办、评价反馈等功能。

(二)部门协同办。针对不属于属地本级职责范围的需求,各街、镇、园区要第一时间通过“街镇吹哨·部门报道”平台转交相关专业部门办理。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及区网格中心等涉企服务部门要明确相关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担任为企服务联络员。各承办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服务举措实效,积极谋划经营主体需求解决路径,主动对接经营主体,提高响应速度。

(三)中枢分派办。针对片区统筹和部门协办均无法解决的经营主体需求,由区级运行中枢提请召开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组织相关部门集中会商研判,明确牵头部门、解决时限,推动落实解决。

(四)领导提级办。对于中枢分派无法解决的复杂、疑难问题,由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分析提出意见后,结合区级领导包保街镇分工,由片区提请包联区领导协调,明确牵头部门、完成时限和解决路径,推动及时高效解决经营主体需求。

(五)市区协调办。对于跨区域、跨部门、体制机制仍属空白的疑难问题或受限于区级职责权限无法解决的问题,由区级运行中枢提请市政务服务办通过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协调办理。

(六)监督推动办。各街、镇、园区将经营主体反映诉求中解决缓慢或超期未结的,反馈至区级运行中枢;中枢汇总形成专报报区委、区政府后,由区委督查室按批示跟踪督办。对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给经营主体发展和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由区级运行中枢及时移交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查办。

建立需求办理反馈机制,对经营主体的一般性需求,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由所属街、镇、园区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给经营主体。对较复杂的需求,由承办单位答复经营主体,所属街、镇、园区要及时跟踪办理情况。确实难以满足经营主体需求的,相关部门协同所属街、镇、园区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最大限度争取经营主体的理解与认同。

四、服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区政务服务办要统筹全区为企服务工作,强化工作调度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深化对各街、镇、园区为企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基层服务标准统一、效能提升。区政务服务办会同区网格中心,编制《宁河区为企服务百问应答手册》,组织各职能部门常态化、颗粒化梳理新出台政策,围绕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高频事项及经营主体常见问题,标准化编制办事指南及政策解答内容,并定期更新。

(二)强化协同配合。区政务服务办编制为企服务联络名单,涵盖各职能部门政策解答负责人联系方式、擅长领域等基本信息,方便片区为企服务人员咨询。各服务机制牵头部门要加强与“为企服务人员”配合,实现经营主体服务和经营数据共享,提升综合服务质量,避免重复打扰经营主体。

(三)确保服务质量。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各营商环境指标部门,在营商环境指标双回访中,同步征询经营主体对“为企服务人员”的服务评价,以此掌握服务实效并推动街镇及承办部门持续优化服务。

(四)营造浓厚氛围。建立为企服务人员服务经营主体优秀典型案例通报机制,针对经营主体服务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和“服务标兵”,邀请其进行经验分享,提升全区整体服务能力。定期面向各街、镇、园区为企服务人员开展政策法规、沟通技巧、常办事项等业务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综合素质,提高为企服务的精准性、针对性、有效性。要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宣传为企服务机制和优秀典型案例,提高经营主体知晓率和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