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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台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芦台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2-01-22 14:50


芦台街道办事处单位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2021年宁河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我街道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及规范化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完成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街道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事项日程。健全领导机制,确保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我街道坚持以“应公开尽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建立起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流程,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进一步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三)坚持常态化监管

为切实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坚持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常态化监管。建立完善了政府网站信息台账形成了公开信息日审核、公开信息日督促、公开错误日整改等日常监管状态,并坚持常态化实施跟踪问题处理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1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1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1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与群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群众要求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或者涉及他人隐私无法公开,但仍坚持要求街道公开。针对该问题,街道将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信息公开内容、范围等方面的了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有效地推进落实。

二是网上服务平台使用不足。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使用量较小,群众知晓度不高,大部分公开内容仍沿用线下公开机制。针对该问题,我街道将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加大对平台使用率,同时大力宣传提高群众对平台的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芦台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