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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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宁河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索   引  号 :
111202210001929463/2025-0000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宁交规〔2025〕2号
主    题 :
交通\综合交通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公安宁河分局关于印发

《宁河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镇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规范运营,加强我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规范管理,提升我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运营服务水平,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公安宁河分局共同制定了《宁河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区交通局 区城市管理委 公安宁河分局

2025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河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河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规范企业运营服务,提高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取得宁河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含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投放配额的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考核行为,主要指在考核周期内,对运营企业车辆投放、运维调度、运营秩序、车质车况、履约情况等进行量化,以开展综合评价的过程。

第四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运营服务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要求,坚持规范引导、多方共治、科学监管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 各运营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积极配合考核,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用户提供安全、优质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区交通局负责统筹组织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考核工作。区城市管理委、区公安等部门和各街镇园区依据职责,配合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考核工作。

第七条 考核形式包括现场考核、平台统计等,考核应以记录表、录像、照片、系统数据等资料为依据,各考核主体应对考核资料归档留存至少12个月,确保考核全过程可追溯。

第八条 原则上每年度为一次考核周期,各考核主体每年度根据考核内容,对运营企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打分,并于下个考核周期首月10日前,反馈至区交通局。

第九条 区交通局负责对运营企业得分进行汇总计算,并于每年度首月20日前,将上个考核周期的结果通知参与考核的运营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条 考核内容及分值分布如下(满分100分,另有加分项20分):

(一)区交通局考核内容

1.企业投放数量(15分):用于考核运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的配额数量投放运营车辆。

2.企业履约情况(25分):用于考核运营企业对承诺事项的履约情况。重点考察运营企业是否按照高质量发展标准和公共交通一体化总体部署,高标准规范运营行为。比如足额配备运维人员、运维车辆、仓储维保场地;规范经营、杜绝恶性竞争;完整、准确地将数据接入监管平台;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

(二)区城管委、涉及街镇园区考核内容(区城管委评分占50%分值权重;涉及街镇园区评分的平均值占50%分值权重)

车辆停放秩序(20分):用于考核运营企业是否规范用户停放行为,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维护,保障车辆规范停放在施划的停车区域内,防止车辆停放于绿化带、桥梁、涵洞、交通路口等区域。

车辆定期清理(20分):用于考核运营企业是否及时清理或整改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三)公安宁河分局考核内容

交通安全(20分):用于考核运营企业所属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情况和车辆合法上路情况。

(四)加分项

加分项(20分):用于鼓励企业在更新车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作出的贡献。

第四章 考核应用

第十一条 依据考核结果,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共4个等级:

(一)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A级;

(二)综合得分在75~90分(不含90分)的,为B级;

(三)综合得分在60~75分(不含75分)的,为C级;

(四)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D级。

第十二条 考核周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质量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D级:

(一)考核周期内数据传输中断时间大于24小时的情况超过3次,或累计中断时间超过7天的;

(二)考核周期内未按要求做好重大活动及法定节假日期间交通保障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

(三)考核周期内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四)考核周期内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故意干扰、破坏其他运营企业经营秩序,情节严重的。

第十三条 区交通局依据每年度考核结果,对运营企业投放配额进行测算调整,原则上采取增量调整的方式。每年4月组织运营企业按照投放配额调整实际投放量。具体如下:

(一)每个年度的增量配额由区交通局根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考核情况确定。

(二)考核周期的增量配额由获得第1名、第2名、第3名的运营企业按照6:3:1的比例分配,第4名及以后不分配。各运营企业服务质量信用等级均为B级及以上的,直接分配;前3名内运营企业服务质量信用等级为C的,该企业的增量配额减半;前3名内运营企业服务质量信用等级为D的,该企业的增量配额取消。减半或取消的配额由服务质量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运营企业平均分配。

(三)若出现多家运营企业排名并列的情况,并列名次增加的投放配额由并列的运营企业平分。

(四)参与考核的运营企业服务质量信用等级为D级或连续2次服务质量信用等级为C级的,收回该运营企业50%的投放配额。参与考核的运营企业服务质量信用等级连续2次为D级或连续3次服务质量信用等级为C级的,收回该运营企业全部投放配额。收回的投放配额由同期服务质量信用等级连续为B级及以上的运营企业平均分配。

第十四条 各运营企业在接到配额调整通知后,须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配额实际调整和系统数据更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运营企业考核及履行协议情况,作为区交通局对宁河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进行动态调控的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各指标的具体打分标准按照《宁河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见附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交通局会同区城管委、公安宁河分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宁河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考核主体

考核方式

计分方式

企业投放数量

15分)

企业投放数量

15分)

用于考核运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的配额数量投放运营车辆。

区交通局

现场考核

平台统计

通过共享单车App或车牌照号组织进行路面抽查,根据各企业当前投放配额抽取样本,系统自动统计抽查结果。原则上抽查车辆数不低于企业投放配额的2%。设置车辆备案率为98%,抽查合规率大于或等于98%时不扣分;抽查合规率低于98%时,每降低0.1%扣1分。

企业履约情况

25分)

运维条件

10分)

用于考核企业是否按照规定配备运维人员、运维车辆、仓储维保场地

区交通局

现场考核

平台统计

根据企业提供的运维人员名单、运维车辆信息、场地信息核算是否满足企业承诺的标准,不满足的不得分。在考核期内不定期对运维人员、车辆、场地组织抽查,每发现1次运维人员或车辆不到位,扣1;发现仓储维保场地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数据接入

5分)

用于考核企业是否完整、准确地将数据接入指定的监管平台。

区交通局

平台统计

通过监管平台查验企业是否完整、准确地将企业编号、车辆号牌、轨迹信息等数据接入。数据接入种类不完整的,每发现1次扣1分。企业上传数据不及时的,每发现1次扣1分。

其他履约行为

10分)

用于考核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对承诺事项的履约情况和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情况。

区交通局

现场考核

统计数据

企业对自身承诺事项不落实(如车辆不满足承诺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未落实、通过恶性竞争方式干扰交通运输行业经营秩序等),对于有关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不及时响应,无故不参加有关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议、约谈等活动的,每发生1次扣1分;情节严重或经提醒、约谈仍不改正的,根据实际扣3~5分。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B级扣1分,C级扣3分,D级扣5分(依据市信用信息平台数据为准)

车辆停放秩序

20分)

车辆停放秩序

20分)

用于考核运营企业是否规范用户停放行为,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维护,保障车辆规范停放在施划的停车区域内,防止车辆停放于绿化带、绿地、桥梁、涵洞、交通路口等区域。

区城管委、涉及街镇园区

现场考核

对重点点位抽查发现车辆未在实体框线内停放的,每1辆车扣0.2分。对车辆停放在绿化带、桥梁、涵洞及路口等区域的每1辆车扣0.5分。

车辆定期清理

20分)

车辆定期清理

20分)

用于考核运营企业是否及时清理或整改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区城管委、涉及街镇园区

现场考核

巡查或根据线索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通知运营企业清理。企业接到通知后到达现场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处置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超时未响应或未处置的,每发生1次扣1分。

交通安全

20分)

交通安全

20分)

用于考核运营企业所属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情况和车辆合法上路情况。

公安宁河分局

现场考核

统计数据

公安交管部门发现由企业所属车辆功能原因导致发生伤人、亡人交通事故的,每1起扣5分;发现共享电单车无牌照的,每辆扣2.5分(不含牌照临时丢失);发现上路行驶的共享电单车不配置安全头盔的,每辆扣0.2分。

加分项*

20分

加分项*

20分

用于鼓励企业在更新车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作出的贡献。

区交通局、区城管委、公安宁河分局、涉及街镇园区

现场考核

统计数据

年度内更新车辆(新车)超过配额总数每10%(含)加1分;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产生正面社会影响,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技术创新突破、重大活动保障等,参与重大技术创新突破、重大活动保障等每次加2分。正面事件被区级官方媒体报道的额外加2分;被市级官方媒体报道的额外加4分,被国家级官方媒体报道的额外加6分。年度内最高加10分,同一事件被多个媒体报道的取最高分,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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