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天津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全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扎实开展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以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线,突出“生态+”的发展模式,擦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底色,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全力打造美丽中国、美丽天津的“宁河样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对照整改问题做好梳理分类,健全整改闭环工作机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举措,强化举一反三和督办销号机制,实现从“被动改”到“主动治”的理念转换,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有力推动宁河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科学系统整改,标本兼治。坚持客观规律和科学研判,针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反馈,系统施策、综合治理、提质增效,着力解决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绿色发展成为宁河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三)做好统筹协调,长效管控。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好绿色低碳发展的引导作用和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反馈问题整改验收机制,摒弃“一改了之”的心态,常抓严管、跟踪问效,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三、整改目标
(一)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全面对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明确16项具体问题及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目标和举措,能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需要阶段性整改的,要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和完成时限,务求实效,确保各项整改任务高质高效完成整改。
(二)持续推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改善。以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抢抓“十四五”关键期、窗口期,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性治理,下大力气解决生态环境领域难点问题,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力争2024 年宁河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及改善率排名保持全市前列,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提升,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持续改善,无劣V类水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农田残膜回收率保持在8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治理率持续巩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持续提升,对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三)坚持问题导向和整改实效。以此次督察反馈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各行业区域存在的关联性生态环境问题和其他衍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解决,做到统筹兼顾、举一反三,确保问题整改成效得到认可,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四、整改措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动摇,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增强不同责任主体的行动自觉,消除思想上的误区和认识上的偏差,进而更好地指导、实践和推动宁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动科技创新,紧盯智能经济、农文旅休闲经济、低空经济等经济新业态,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和供应链,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真正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根植在灵魂里、融入到血液中、体现在行动上,全力以赴抓好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二)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走深走实
坚持把蓝天保卫战作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的重中之重 ,以PM 2.5控制为主线 ,加强工业源污染治理、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及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区域协同、多污染物协同治理 ,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
1.持续推进工业源治理。巩固天津市新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环境绩效创 A 级成果。推动联合特钢1#2#烧结机脱硫脱硝提升改造项目和玖龙纸业燃煤锅炉烟气脱硝提升改造项目按时完成。对照绩效分级 A、B 级和引领性指标要求,组织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区对辖区企业进行排查,开展提升改造。全面加快以小型制造业企业为代表的C、D 级企业升级改造。持续实施臭氧污染治理,持续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等行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持续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
2.加强清洁运输体系建设。全区用煤企业煤炭运输基本采用清洁运输,鼓励大宗物料运输的行业企业使用零排放重型货车,加快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高天津市重点和典型行业绩效评级清洁运输指标要求,加快推动重点行业短途运输新能源替代。
3.加强面源污染管控。强化露天焚烧火点管控,切实压实属地责任。充分利用高架视频监控和网格化管理机制,及时发现火点通报具体定位,各属地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核实处置并反馈。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4.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定期更新应急减排清单,结合排污许可信息,对本辖区涉气企业进行动态排查更新。加强移动源应急减排监管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运输车辆、作业机械的管控,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开展专项检查,完善重污染应急响应货车白名单制度。
5.加强控煤工作协同。为确保完成控煤目标,遏制企业煤耗增长趋势,区发改委、区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等部门从耗煤量、产量、排放方面加强管控,定期有针对性的对各企业耗煤情况及发展态势提出整改措施,凝聚全区合力解决好煤炭消费量增长问题。
6.将督察整改与重点专项任务相结合。结合开展的固定源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专项行动、移动源清洁化等工作内容,对照固定源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方向谋划项目台账和移动源清洁化工程项目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标对表,确保各项工程任务做到及时开工、定期跟进、按时完成。
(三)深入推进水环境治理能力见实见效
1.加快补齐城乡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推进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模块和排水管网建设。开展合流制片区雨、污分流改造 ,常态化开展雨污串接混接点改造。强化生活污染治理 ,完善雨水管网(井)清掏长效机制 ,持续开展汛前管网清掏。常态化开展沿街雨水井内倾倒物排查与整治,强化初期雨水管控 ,确保非汛期雨水排口不排水 ,及时清运雨水泵站积存污泥 ,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收集初期雨水调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逐步降低城市河道汛期污染强度。
2.持续开展河道水质提升攻坚战。推进渔业、种植业、畜牧业绿色发展 ,因地制宜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 ,组织实施稻渔综合种养 ,开展集中连片水产养殖尾水和种植退水治理、管控。建立与上游地区水资源共享机制,统筹用水、蓄水、补水,提升河道水环境容量和自净能力,确保河道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保障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3.压实河湖长制工作责任体系。以水资源保护、河湖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强化水域岸线监管、改善水生态环境为重点,健全完善河长制巡查督查体系,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层层压紧压实责任链条,督促各级河湖长做到守土尽责。创新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完善“飞地”及上游联动协作机制,形成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的监管合力,推动水环境问题早发现、早治理、早见效。
4.推动河湖排水管理工作规范化。强化排水口门有效监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排水报备,实现区域协同、数据共享、群防群控。重点对国控断面河道沿线污染源排查管控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严格水量工程调度机制,推进口门流量测量工作,积极发挥统筹管控作用,做好口门管控精准调度,实施流量测量工作,测定引水、排水水量,做好水质、水量基础数据工作,优化生态水量。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强化工业直排企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源监管。
(四)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提质增效
1.推动源头防控与风险防范工作。动态更新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定期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推动全面落实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工作。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覆盖,实施分级评审。动态更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严格管控污染地块规划用途和开发建设,分批分阶段推动优先监管地块实施风险管控,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2.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加强已验收合格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监管,巩固提升运维水平;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动态治理,加强河湖长日常巡查,防止治理后水体返黑返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因地制宜统筹实施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巩固畜禽粪污治理成果,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
3.推进宁河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作。深化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建设,坚持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重点区域水土环境影响为目标,探索总结治理与监督+指导模式经验,确保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逐步完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库,总结形成适用于北方地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易复制、可推广的,具有宁河特色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措施和监管模式。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好宁河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负责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研究部署、组织推进、协调沟通、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工作,做好督察问题整改责任分工和协调推进,定期开展重点问题督察,每月汇总分析整改任务进度情况,督导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
(二)压实整改责任。承接整改任务的各镇、园区和部门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一把手”要亲力亲为,结合自身问题,逐级传导压力,制定各自的专项整改方案,细化整改目标、整改进度和时间节点。对涉及几个部门的整改任务,由牵头部门负主责,各责任部门全力配合,形成整改合力,共同推进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责任追究。把追责问责作为全过程推动督察整改工作有力手段,对于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措施敷衍应付、问题反弹的地方和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倒逼干部扛起责任、担当作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及时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及问责情况。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注重总结宣传整改正面典型案例,发挥引领作用,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附件:宁河区贯彻落实天津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