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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天津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区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细化工作的通知》(津区域环评办〔2023〕3号)有关要求,宁河区已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并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公布宁河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宁河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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