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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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商务局关于征集2024年天津市电动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主体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10-25 15:45

各电动车销售主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要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我区消费持续恢复和升级,区商务局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公开征集2024年天津市电动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主体(线下销售企业),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活动简介

对交回符合条件的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适当加大补贴力度。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动车销售业务且具备线下实体电动车销售卖场,符合本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整治工作要求。具备废旧电动自行车整车收购能力以及短暂存放能力。

2.具备电动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能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具备与天津市电动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对接的能力,具备完成本通知中规定的线下销售企业“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的能力。

3.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具备对符合活动条件的销售订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补贴资金垫付能力。对退货的补贴商品,能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退回补贴活动平台资金账户。

4.销售单位须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商品的最低成交价格。

5.截止到本通知发布之日,销售单位具备完善的后台订单管理系统和开具电子发票的能力。

6.销售单位须与有关部门确认的回收处置企业开展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合作,其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收购的废旧电动自行车须交投给回收处置企业,交投价格应与回收处置企业协商一致。

7.严格遵守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理流程,一经发现车架、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流入二手市场销售或改装黑作坊的,即可取消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销售单位负责人责任。

8.有能力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交售旧车信息、购置新车信息以及交投下游回收处置企业信息等,以备监管部门和第三方审计机构核查。

9.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10.具备一定的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

11.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工作任务

1.做好参加活动商品的报备工作。参考价格以当前消费者普遍实付价格为准。参加活动的电动车商品在卖场展示时,应明确标注天津市电动车以旧换新补贴商品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

2.要主动与天津市电动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对接,按要求布设或升级改造相关收单机具。活动中所有销售电动车要使用符合要求的收单机具收单,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全额电子发票。发票中销售货物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商品的品牌、规格型号、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

3.要建立销售台账,主动接受监督核查。台账要详细记录活动中销售的每台电动车的品牌、规格型号等级、销售价格、支付路径、支付金额、补贴金额等情况信息。活动中所有销售的电动车要留存电子发票备查。

4.要建立收旧台账。对以旧换新活动中回收的旧电动车应全部交由有关部门确认的回收处置企业处理。向有关部门确认的回收处置企业转售旧电动车要使用正规发票,发票要标明转售旧电动车的品牌、台数等信息。

5.要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四、工作要求

1.线下销售主体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活动中获取的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2.参加活动商品的报备要严谨准确。对因活动商品报备不准确造成的补贴资金损失,由当事销售主体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追究当事销售主体责任。

3.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票证、台账和相关信息数据。自觉接受相关检查和审计。符合条件的主体,要及时主动纳入我批发零售业统计。

4.要主动识别和防范骗补、套补等风险隐患和行为。在过往消费券发放中发生过骗补、套补等问题的门店不可申请参加活动。

5.消费者在消费后退货的,线下销售主体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方式进行退款。未向补贴活动平台申请并取得同意,严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退款。线下销售主体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补贴活动平台资金账户。

6.线下销售主体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商务局有权终止企业的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封面和销售单位名单、参加活动商品报备表加盖公章,材料整体盖骑缝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销售单位名单(见附件1

2.参加活动商品报备表(见附件2

3.销售主体介绍

4.营业执照、主体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结果的截图。

6.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业务、能力、经验的介绍和证明材料。

7.销售主体参与活动工作方案,包括自身促销举措、以旧换新措施等。

8.销售主体风险管控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六、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应于2024102717: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pdf扫描件发送至s69593557@163.com邮箱,纸质版材料于2024102810:00前提交宁河区商务局,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2.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工信局对申报主体资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本区参加活动的线下销售主体,102812:00前报送至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汇总确认线下销售主体,将名单向社会公示。

4.市商务局对活动参与主体和参加活动商品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市商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活动参与主体和参加活动商品的调整和补录工作。

附件:1.销售单位名单

2.参加活动商品报备表

20241025日        

(联系人:区商务局 胡振业;联系电话:1892057181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