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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2022年第一季度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情况的通报

来源:  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4-12 10:45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结合我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的工作情况,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方面

从市政府办公厅反馈及自查结果看,宁河区政府门户网站未发现网络安全、泄密事故、站点无法访问、首页不更新等单项否决问题,网站首页可用性、首页信息更新、互动回应等方面检查结果良好。网站总体上符合《指引》及市政府网站普查的有关要求。

(二)政务公开方面

(1)《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以下简称《年报》)发布不规范。抽查全区52家公开单位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情况,发现6个单位未按要求规范发布年报。其中区发改委、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按规定时限公开;区商务局、芦台街道套用2020年模板;区住建委文字表达部分照搬照抄往年总结。

(2)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保障不到位。例如“社会救助”栏目未公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重大项目建设领域”栏目未公开批准服务信息(办事指南、办理过程信息等)、批准结果信息(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等信息);“食品药品监管”栏目未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基本信息、药品零售许可服务指南、药品零售许可企业基本信息等。

(三)政务新媒体方面

截至目前,我区纳入普查范围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共84个。其中,政务微博9个,微信公众号61个,移动客户端1个,其他13个。从检查结果看,各政务新媒体运行正常,未发现安全、泄密事故等单项否决问题。但是,部分单位存在严重性表述错误、即将超期、超期等问题,例如区教育局出现严重性表述错误;区住建委、司法局、公安宁河分局、俵口镇、廉庄镇出现即将超期的问题;区工信局、人社局、丰台镇、造甲城镇出现超期问题。

在《天津市2022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中,宁河教育信息(服务号)、宁河民政(订阅号)、宁河人力(服务号)被通报。按照相关要求,请以上3个账号责任单位以书面形式上报情况说明(工作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于4月13日下班前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308室。

针对存在的问题,各政务新媒体持有单位要加强和完善本单位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工作,严格对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务新媒体监管和运营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展整改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如遇经办人员变动等情况,务必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备(一年内最多不超过3次,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二)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工作,落实信息审查发布机制,严格把关发布内容。区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严禁出现超期上网公开或提前上网公开情况,各政务新媒体账号发布内容切勿出现严重性表述错误及超期未更新等问题,要不断加强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工作。

(三)各政务新媒体单位要加强信息审核把关,及时整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错误,保障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频率,5个工作日内至少推送一次信息。

(四)未经区政府办公室审批,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不得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五)一个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同类平台只能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在同类平台开设多个账号的,必须对账号进行清理整合,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若存在瞒报、漏报及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情况,我办将予以通报,通报结果将直接影响绩效考核成绩。


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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