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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2022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情况的通报

来源:  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7-15 15:51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区政府办公室对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了二季度跟踪考评,现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区政府网站方面

从市政府办公厅反馈及我办自查结果看,宁河区政府门户网站未发现网络安全、泄密事故、站点无法访问、首页不更新等单项否决问题,网站首页可用性、首页信息更新、互动回应等方面检查结果良好。2022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持续推进网站管理规范化,完善“走进宁河”专题,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统一“机构职能和设置”“领导信息”格式,新增“政务新媒体矩阵”专栏,开设“季度检查通报”栏目,通过集中展示、分栏优化、超链关联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获取的准确性和便捷性。

(二)政务公开方面

一是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教育、就业、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疫情防控等群众关切事项。区卫健委、教育局等单位聚焦主责主业,有效运维“疫情防控政策”“教育”等栏目,聚焦公众需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服务能力。二是落实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就重大决策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推进重大决策过程、结果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满意度。区司法局、民政局、公安宁河分局主动作为,开展“向群众汇报”活动,并依托公众号平台积极宣传,其中区司法局创新形式,开设“司法青年说”专题,制作“向群众汇报系列”视频,更好发挥了平台深化政务公开的功能。三是丰富解读形式。采用文字、图片、视频解读的方式,使解读内容更具直观性、可读性。区发改委、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有请发言人”栏目,邀请各职能部门以录制视频的形式对涉及服务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进行细致全面的解读,以硬核解渴的实招助力企业恢复发展。

(三)政务新媒体方面。截至目前,我区纳入普查范围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共88个。其中微信公众号62个、政务微博9个、移动客户端1个、其他16个。从检查结果看,各政务新媒体运行正常,未发现安全、泄密事故等单项否决问题。在内容建设上,区“宁河新教育”“健康宁河”“富饶新大北”“古镇宁河”“东棘坨政务”“绿色板桥”等公众号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优势,把宣传工作与网络、网民、网情进行有效结合,在打造新时代“指尖政府”上取得良好成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加强。有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新媒体管理没有提起足够重视,存在力量配备不足、人员流动频繁等问题;有的单位日常检查、值班读网流于形式,多次提醒仍未整改问题。比如,区住建委、丰台镇工作交接不畅,对政务公开工作不了解,工作规则不清楚,对业务系统操作不熟练,导致执行层面存在困难。

(二)公开质量有待提升。部分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和平台运维监管脱节严重,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工作协同不够,造成法定主动公开事项更新不及时、不规范。政府网站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发布格式不规范、信息发布混乱、断错链、错别字、严重表述性错误等问题。公众号平台“菜单栏”功能区开通的专题栏目长时间不更新。比如,区生态环境局征求意见稿征求时间少于规定时间;区发改委、文旅局未按规定公开机构职能与设置;区民政局、俵口镇政府网站公开过程中存在严重表述性错误;区林业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信息发布混乱。

(三)工作程序有待规范。部分单位工作不认真、审核不细心、把关不严格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在政务新媒体登记备案、内容更新、发布审核等方面与工作要求仍有差距。5月30日,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政务新媒体账号查漏补报工作,核查中发现部分单位仍存在账号报备不及时、漏报、错报、以个人名义注册单位账号、账号不认证、认证主体有误等问题。比如,区农业农村委、住建委、芦台街道公众号认证主体还是“宁河县农村工作委员会”“宁河县建设管理委员会”“宁河县芦台镇人民政府”,请以上单位于7月底前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全区政府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深化政务公开和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着力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强化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力度,构建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为主、其他发布渠道为辅的政策发布新格局。

(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工作,落实信息审查发布机制,严格落实“先审后发”、值班读网制度,认真落实决策意见公开征集制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相应专栏收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推送。

(二)各单位如遇经办人员变动等情况,务必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备(一年内最多不超过3次,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三)各单位要强化互动回应,及时关注留言,做好后台维护和信息传达工作,确保互动反馈及时有效。针对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单位及时上报反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未经区政府办公室审批,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不得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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