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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2024年宁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转学政策调整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增强区域教育资源布局规划的科学性预见性,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城区相关学校招生转学政策作如下调整。

    1.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3月10日——4月11日

    2.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宁河区教育局教育科反映。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电子邮件必须签署单位名称和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传真号码:69591197

联系电话:02269591381

    电子邮箱:nhqjyj04@tj.gov.cn

通讯地址:宁河区芦台街新华道34号,邮编:301500



草案正文

2024年宁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转学政策

调整办法(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教育需求持续增加,城区学位资源日趋紧张,学生在校学习活动空间被不断挤压。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增强区域教育资源布局规划的科学性预见性,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结合实际,现就城区相关学校招生转学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实行“三年一学位”住房学位控制制度

1.从2024年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招生和2024年秋季转学起,在城区热点学校,即芦台三中、芦台一小、芦台四小实行“三年一学位”住房学位控制制度。

2.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所属学校就读。3年内,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新的房屋持有人子女不能以此房本为凭据进入芦台三中、芦台一小、芦台四小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3年内只能为一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提供学位。

3.芦台三中、芦台一小、芦台四小建立住房学位占用情况信息库。自2024年9月1日起,居民在芦台三中、芦台一小、芦台四小服务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且有入学需求的,须提前到学校查询学位占用情况,并在办理户籍迁移时再次确认该住房地址是否有在该校就学的学生。

本办法实施采取逐年过渡的方式,2024年入学和秋季学期开始转学的学生建立住房学位占用情况信息库,2025年报名入学和中途转学的适龄儿童需要对比信息库中2024年入学和中途转学学生的房屋地址信息,2026年报名入学和中途转学的适龄儿童需要对比学生信息库中2025年、2024年入学和中途转学学生的房屋地址信息,以此类推。

    二、调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条件

1.自2024年开始,城区(芦台街、桥北街)所属学区片小学不再招收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宁河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除外)。

2.城区(芦台街、桥北街)户籍“人户统一”的适龄儿童,即户籍地与房屋产权证一致的,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城区(芦台街、桥北街)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即户籍地与房屋产权证不一致的,到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入学。

4.有芦台街户籍,且在芦台街或桥北街均无自有产权住房,需开具《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并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直接到芦台二小报名。

5.从2024年起,芦台街所属学区片适龄儿童入学,户口迁入时间截至全市小学一年级统一报名时间。户口迁入时间晚于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三、调整芦台一中初中随机派位报名条件

2024年,芦台一中随机派位报名条件调整为:

1.芦台街一至五小六年级毕业生具有宁河区户籍,且在芦台二中、三中、五中片区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可根据自愿原则申报参加芦台一中随机派位入学。

2.宁河区芦台街以外其他镇街所属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具有芦台街户籍,且在芦台三中片区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可根据自愿原则申报参加芦台一中随机派位入学。


背景介绍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教育需求持续增加,城区学位资源日趋紧张,学生在校学习活动空间被不断挤压。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增强区域教育资源布局规划的科学性预见性,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2024年3月10日,我单位在宁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3月10日至4月11日。截至反馈期限,我单位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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