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宁河区农村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我区农村自来水事宜健康发展,经听取价格听证会及社会各方面意见,2021年9月30日,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和区水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宁河区农村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宁发改规字〔2021〕2号)(以下简称《文件》)。目前《文件》已实施一年,按照《宁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相关规定,拟将《文件》上升为有效期5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开展后评估工作,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9月20日前报区发改委价格与收费管理科。
附件:《关于宁河区农村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宁河区发改委
2022年9月12日
(联系电话:69589773 邮箱:nhqfgw06@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