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参照《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情况,我委草拟了《宁河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止。
二、征集内容
对《宁河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三、参与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将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nhqgzw01@tj.gov.cn(标题请注明:对《宁河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二)信函。请将书面意见寄送至宁河区国资委(宁河区光明路64号,邮编301500)。
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畅所欲言,我们将认真梳理汇总所有意见,并在试行办法中参考吸纳。
天津市宁河区国资委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