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环境影响报告中介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征求意见。如认为本文件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2023年12月25日前向我办提出。
联系电话:022-69119632
电子邮件:nhqzwfwb01@tj.gov.cn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环境影响报告中介机构等级评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