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殡葬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规划成果已基本形成,现将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公示,有意见与建议者请与我局联系。
一、规划简介
1.规划目的
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提升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城市绿色协调发展,根据宁河区殡葬改革工作实际需求,通过科学编制规划及加强实施管理,为宁河区今后殡葬设施的发展建设和总体布局提供有效指导。
2.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整个宁河区行政辖区,宁河区行政辖区范围包含其下辖2个街道、13个镇。总面积约1031平方千米。
3.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对象为宁河区内的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站)、经营性公墓、回民公墓和镇级公益性骨灰堂等殡葬设施。
4.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1年-2035年,近期到2025年。
5.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2014)
《殡葬管理条例》(2012)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JGJ/T397-2016)
《关于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津民规〔2021〕2号)
《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2018)
《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7)
《天津市宁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
《天津市宁河区河湖蓝线划定规划》
《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
《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
《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
《节地生态安葬基本评价规范》(MZ/T 134-2019)
《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意见》(津民发〔2019〕21号)
《骨灰节地生态安葬规范》(DB12/T 3026—2020)
《编制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指导意见》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6.规划主要内容
至规划期末,宁河区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形成公益性为主体、经营性为补充、节地生态葬法为导向殡葬服务设施布局。其中殡仪馆2处、经营性公墓(塔陵)1处、回民公墓3处、镇级公益性骨灰堂10处。规划街镇殡仪服务中心(站)与街镇级公益性骨灰堂合建。
二、公示时间:2023年9月14日—2023年10月14日 (有效反馈意见时间为公示期间)
三、公示地点: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站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宁河区民政局
联系方式:nhqmzj12@tj.gov.cn
附图:宁河区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图
附表:宁河区殡葬服务设施规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