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农村自来水事宜健康发展,确保水源切改后水厂正常运转,经听取价格听证会意见,按照与城区“同水同网同价”原则,拟定了《关于宁河区农村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和广大公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至9月29日,请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区发改委,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金晓 朱久松;联系电话:69589773
电子邮箱:nhqfgw06@tj.gov.cn
附件:关于宁河区农村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宁河区发改委
2022年9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