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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的公示

来源:  天津市宁河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5-03-27 15:44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把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天津市宁河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本区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以区文化和旅游局的名义,统一行使由区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具体内容见宁河区权责清单网)
  
  三、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出版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五、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60日宁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宁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监督举报

部门电话:022-69591913

电子邮箱:nhqwhlyj01@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文化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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