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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7-15 10:40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5〕6号),对照市委巡视六组反馈意见,宁河区第113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事项范围、决策程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有关要求。

《实施办法》主要特点包括:

一是对“三重一大”事项范围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系统梳理了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对需纳入区政府集体决策范围的,与上级单位和各部门反复沟通协调,最终确定的事项范围标准明确、边界清晰、可操作性强。

二是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进行了规范调整。《实施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提出了明确的流程,依次为提出决策建议、拟定决策方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决定执行反馈与调整。对需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的事项提出了要求。

三是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制度进行了完善。明确由区政府领导班子依据职责分工,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对分管领域“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定期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四是提出了“三重一大”事项责任追究要求。明确6条情形应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且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于追究。

   二、重要意义

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决策机制、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质量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强化依法行政的有力实践,也是推进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路径,执行《实施办法》,有利于提高我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为宁河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夯实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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