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把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宁河区金融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明确各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分工,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切实维护宁河区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天津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区预案。
三、编制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媒介(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小贷公司等)、金融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保险市场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维护稳定。
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确保社会稳定。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3、快速反应、有效应对。
建立预警和监测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当地经济、金融和社会的危害。
五、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金融突发应急指挥体系组成,以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二是划分风险预警分级,确定预警响应措施。
三是划分金融突发事件分级响应,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四是建立健全保障体系,为应急处置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