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宁河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宁河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宁河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十三五”时期,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全面落实《天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公共体育设施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健身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健身热情不断高涨、健身氛围日益浓厚,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发展。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和健康需求,以高质量的全民健身工作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天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津政发〔2021〕21),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实施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大力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加快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得到全面提升,区、街镇、社区(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面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以上;全民健身活动更加普及和丰富,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体育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保持在95%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大于2.2人;多元化健身服务成为群众健身的重要供给方式,体育产业得到发展、壮大;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和身体素养显著提升;争创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区;以“四个有”为发展目标,即:有体育公园、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有定期举办的乡镇街道(社区)运动会、有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社区体育协会),推动街镇体育工作发展。使全民健身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新时代幸福生活的重要方式,成为宁河活力健康城市的靓丽名片。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健身场地设施规划、建设和利用,提升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水平
1.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着手研究制定宁河区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和宁河区“十四五”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区体育局、规划自然资源宁河分局、区住建委、区发改委、各街镇。以下均需各街镇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推动健身设施提档升级,新建体育公园2个、健身步道12公里,建设一批社区体育园(智慧健身园)、健身广场、小型足球场及多功能运动场、冰雪设施等。(责任单位:区体育局、规划自然资源宁河分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委)
3.倡导复合利用模式,鼓励社区体育设施与文化、残疾人康复等场地设施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文旅局、区残联)
4.加强户外休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结合“一河两岸”建设,在符合条件的公园、河道配建适合群众使用的户外休闲健身场地设施。(责任单位:区体育局、规划自然资源宁河分局、区城管委、区发改委、区水务局)
5.落实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制度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加强体育场馆智能化建设,鼓励场馆资源向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适当倾斜,并逐步强化对场馆开放使用的监督和评估。(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教育局)
6.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建、运营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按照国家在建设土地、委托运营、减免税费、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发改委、规划自然资源宁河分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税务局、区政务服务办)
(二)打造具有宁河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丰富群众身边的体育赛事活动
1.鼓励多元主体办赛,提升全民健身赛事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我要上全运”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办好区级赛事活动和社区运动会,形成以区、镇(街道)两级为核心的多层次、多项目、多元化的群众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责任单位:区体育局)
2.结合“京津冀”“乡村振兴”“非遗”“健身大拜年”“全民健身日”“职工系列运动会”“中国农民丰收节”等系列特色全民健身赛事,重点办好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等项目区级赛事和武术、健身气功、空竹、乡村趣味运动、智能体育等项目赛事,积极组织队伍参加市级业余联赛和传统体育项目赛事。(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民宗办、区文旅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公安宁河分局)
3.大力推广冰雪运动,与大型商业综合体合作建设集娱乐与健身于一体的冰雪活动场所,利用稻田灌注、鱼塘等天然场地开拓冰雪运动场地,营造冰雪活动氛围。(责任单位:区体育局)
(三)多途径多举措全方面开展健身指导工作,提升健身指导服务科学化水平
1.大力普及推广科学运动促进健康和“治未病”的大健康理念,依托传统和新兴媒体、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社区健身中心等,深入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学健身知识、健身方法、慢病防治、运动风险防控与急救技术等普及与推广工作。(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卫健委、区融媒体中心)
2.落实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制度,做好群众体育运动水平等级评定工作。(责任单位:区体育局)
3.大力弘扬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精神,广泛吸纳各类人才加入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常态化。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平台,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基层工作站点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文明办、区人社局)
(四)大力支持并推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激发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活力
1.成立区体育总会,发展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社会组织,推动社区体育协会、居(村)民健身会以及其他体育组织建设,形成覆盖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农业农村委、区民宗办、区残联)
2.加大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力度,通过赋予职能、购买服务、培训骨干等完善扶持政策,提升社会体育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3.建立激励和保障机制,将运动项目推广普及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促使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成为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普及与推广体育项目、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工作的重要载体。(责任单位:区体育局)
(五)广泛开展各类人群的全民健身活动,着力提升重点人群公共体育服务水平
1.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针对青少年儿童近视、肥胖等问题开展体育干预,对青少年儿童不同群体的体育活动和成长发育进行专项指导。健全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价机制,将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定期督导与随机抽查有机结合,压紧压实教育部门和学校责任,不断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在社区、公园、户外休闲场地配建适合青少年儿童的体育设施。(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委)
2.全面提升全民健身服务适老化水平。加强社区健身场地设施适老化规划与建设,推广适合老年人的健身方法。依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健身中心等,加强对老年人群体开展健身活动与健康促进、慢性病干预和康复治疗指导。在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工作者的培训中增加老年人健身指导及服务内容。精心举办老年人健身活动和赛事。(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住建委、规划自然资源宁河分局)
3.发挥各级工、青、妇、民、农等组织作用,广泛开展各类人群的全民健身活动,创新活动组织形式,举办“职工系列运动会”、“宁河农民丰收节”等系列活动。提升残疾人健身服务水平,与区残联协作推进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发展。(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民宗办、区妇联、区农业农村委、区残联)
(六)积极培育并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群众多元化健身需求
1.加大优质体育服务供给,促进健身休闲产业、赛事活动、体育场馆经营等体育服务业繁荣发展,深入挖掘和释放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
2.主动与民营健身场所联系沟通,宣传“体育惠民卡”政策,引导体育类企业注册为“体育惠民卡”签约服务单位,提供更多健身消费选择和更优质健身服务。(责任单位:区体育局)
3.推动体育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提升健身休闲产业质量,满足群众多元化健身需求。(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4.大力争取并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引导资金作用,加大对体育市场主体激励力度,优化投融资和营商环境,完善多元化投资模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构建传统体育运动与新兴健身休闲项目、设施共同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格局。(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5.鼓励体育产业融合教育、商业、旅游、文化等元素,培育体育服务综合体,拉动区域经济增长,实现体育产业大发展和全民健身服务水平提升的互促双赢。(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
(七)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深度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全民健身工作融合发展
1.深化体教融合。着力提升学校体育和健康教育水平,引导学生从小形成健身习惯,锻炼健康体魄。保障每所学校按需配备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练员,学生每天校内、校外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创新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体系,鼓励举办各类运动项目的校际联赛、俱乐部联赛、青少年业余赛事。加强体育特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儿童体育俱乐部等建设,鼓励特色发展,突出“一校一项”“一校多项”。充分依托体育社会组织、青少年宫、社区健身中心,建好建强青少年儿童体育校外活动营地。(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区文明办、团区委、区民政局)
2.推动体卫融合。整合公共卫生、养老、残疾、教育等资源,推动在社区医疗机构中建立社区运动健康促进中心、健身与健康融合示范基地、国民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服务站等,建立面向不同人群的体质健康监测、运动处方、健身指导、慢性病预防、运动康复治疗等的新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卫健委、区残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
3.探索体医融合,在医疗卫生系统开展运动处方指导师的培训与推广,增加运动促进健康门诊服务。(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卫健委)
4.促进体旅融合。通过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赛事活动深度嵌入旅游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宣传推广宁河形象,延伸扩大区域影响。开发精品体育旅游项目和线路,培育集运动休闲、健身娱乐为一体的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品牌。(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文旅局)
(八)大力宣传积极活力健康的体育文化,营造全民健身的社会氛围
1.充分利用体育赛事活动,传播推广体育项目文化,积极促进以“三大球”、冰雪运动为核心的运动项目文化推广,引导运动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体育文化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文旅局)
2.加强“排球之城”“运动之都”建设,弘扬女排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广普及传统健身项目,积极开展空竹、健身气功、武术等传统体育文化项目展览展示活动,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加强体育文化软实力建设。(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文明办、区文旅局)
3.强化全民健身激励,探索实施科学运动积分和体育消费券等制度。按照国家和市级有关规定,推荐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达标者、健身示范家庭、健身示范单位。积极倡导每个市民喜爱一项运动,形成“人人崇尚体育、人人参与运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九)强化科技支撑和专业人才保障,推动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全民健身领域科技支撑,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市民体质健康专家库和科学研究平台,开展市民体质健康促进研究,为全民健身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科学指导。(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科技局、区卫健委、区教育局)
2.深化体育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人才相互支持服务,探索推进指导群众健身的教练员职称评定工作。健全完善聘用优秀退役运动员为体育教师或教练员制度,探索退役运动员从事全民健身服务的机制。积极组织、参加全民健身人才培训,扩大全民健身人才队伍,提升人才队伍的结构和素质。(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十)高度重视并持续强化行业监管,为体育系统稳定安全保驾护航
1.高度重视并强化体育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司法局)
2.贯彻体育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落实对各类健身设施、赛事活动安全运行的监管。建立实施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落实户外运动安全分级管控体系,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管。(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公安宁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3.公共体育场馆必须配备急救设备,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要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消防和安全等要求。(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卫健委、公安宁河分局、区住建委、消防救援支队)
4.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全民健身相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公安宁河分局)
(十一)提升全民健身科学智慧化水平,推动全民健身服务供给便捷可及
1.充分利用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健身场地设施与场馆预定、运动能力评定、科学健身指导、赛事组织推广、宣传激励评价等智慧健身服务,逐步形成信息发布及时、服务获取便捷、信息反馈高效的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机制。依托智慧城市、数字天津建设优势,提升信息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委网信办)
2.鼓励各类体育机构搭建线上运动平台,合作开办居家健身课程。以社区运动会为代表,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全社会参与、多项目覆盖、多层级联动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体系。加快建设智能体育园、智能健身步道等全民健身工程,加强场馆智能化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区体育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区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多层级、多部门深度协同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统筹谋划实施全民健身重大项目。各责任单位要紧扣本计划任务要求,加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宣传,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按照“谁负责、谁协调”的原则,明确时间节点,细化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效开展。
(二)增加资金投入。将构建更高质量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宁河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全民健身需求,建立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积极拓宽多元投入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三)加强安全保障。加强全民健身安全监督管理,对各类健身设施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检查评估工作。按规定在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公共体育场馆安全开放。坚持防控为先、动态调整,统筹做好赛事活动举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