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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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河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1000192727Q/2023-0002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宁河政办发〔2023〕18号
主    题 :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综合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河区持续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河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河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美丽宁河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定不移走好“生态立区”发展路径,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抓住制约我区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以更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水体比例达到考核要求,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稳步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把蓝天保卫战作为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以PM2.5控制为主线,以结构调整为重点,坚持移动源、工业源、燃煤源、扬尘源、生活源“五源同治”,强化区域协同、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大幅减少污染排放。

1.加快移动源清洁化替代。通过采取严格排放监管、经济补偿、限制使用等措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打造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新增和更新出租车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外集内配、绿色联运”的城市物流公铁联运方式。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以及重点企业新增和更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

2.加快推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推动天津市新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全面达到绩效A级水平。玖龙纸业(天津)有限公司、天津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对照全国领先的地方标准全面实施提标改造,2023年10月1日起开展调试运行,确保11月1日起稳定达标。合理优化垃圾调配机制,逐步降低单位垃圾焚烧污染排放量。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市级部门要求,全面退出不符合要求的热轧窄带生产线,鼓励限制类独立热轧企业转型升级。

3.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完成“十四五”时期市级下达我区控煤目标任务。严格控制钢铁等重点行业用煤总量。有序推动玖龙纸业自备燃煤机组进行清洁能源替代或关停。

4.全面加强扬尘污染管控。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对典型污染问题通报约谈。强化道路科学扫保,加大扫保力度、提升扫保频次,对重点道路持续实施“以克论净”考核,到2025年达标率达到78%以上。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到2025年,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3%。疏堵结合严防露天焚烧,常态化开展巡检排查,引导农户合规处置秸秆荒草,依法查处露天焚烧行为。

5.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污染问题。针对群众信访举报集中问题,着力开展百姓身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程。持续抓好油烟污染排查治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和清洗维护。加强燃煤电厂、水泥、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氨排放监管。依法查处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异味污染问题。

6.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实施2023年大气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全力压减污染排放,科学削减污染峰值。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加快消除重污染天气。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推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二)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突出“人水和谐”,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一河一策”治理重点河流,稳定提升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并形成长效机制,加快创建美丽河湖。

7.保障河湖基本生态水量。加强京津冀水环境联保共治,拓展重点河流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优质水源。合理存蓄雨洪水、充分利用再生水,保障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水量,逐步扩大蓟运河、潮白新河等重点河流生态水量。

8.加强城镇入河污染排查治理。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2023年底前完成排污口排查溯源,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一口一策”分类整治。强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根据实际情况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加快雨污合流片区改造,持续推进雨污管网串接、混接改造。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持续严格落实长效养管机制,防止返黑返臭。

9.推进工业园区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全面调查评估工业废水收集、处理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开展整治。加强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废水排放监管,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组织开展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排查整治。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按照规定加强初期雨水排放控制,先处理、后排放。

10.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完善运管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水平,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动态排查、动态治理。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蓟运河、潮白新河、永定新河等河流沿线农业面源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水产养殖尾水和农田退水排放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农业面源入河污染负荷。

(三)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坚持源头防控、风险防范“两个并重”,防止新增污染土壤,确保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11.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土壤、地下水重点单位名录,实施分级管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分类巩固提升地下水水质。

12.强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安全利用。加强石油、化工等行业腾退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落实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管理。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覆盖,严格落实准入管理,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13.创新土壤污染管控修复治理实践。创新“环境修复+开发建设”土壤治理模式实践。因地制宜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污染地块结合周边区域实施建设,形成片区联动发展新模式。强化重点地块污染风险监测预警。按照市级要求探索开展重点行业“边生产边管控”,加强在产企业土壤风险管控。

(四)持续深入打好七里海湿地提升攻坚战。

14.加强七里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严格落实《天津市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2017-2025年)》《七里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等“1+4”规划要求,开展天然湿地修复,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退耕还林、退养还湿,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保持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

15.推进七里海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建设。形成集环境评价、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监管、业务管理及科研服务等于一体的生物多样性监测平台服务体系。完成核心区部分沟渠开挖疏浚及苇地平整,加强保护区生态数据分析的综合能力,准确全面的掌握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底数及其动态变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区域协同。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强化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巩固与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清河农场等周边区域协作机制,深入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落实好区域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会商机制,加强规划政策、法规标准、执法监管、预警应急、信息共享等方面合作。强化跨区域河道上下游协同保护,加强跨区域河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区域水环境会商机制,落实好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相关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部门负责人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将持续深入打好宁河区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重点工作,压实各镇街园区属地责任,完善上下联动的攻坚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调度作用,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三)强化法治保障。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模式,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重点要求,推进定期会商、联合检查、联动执法等制度,持续强化执法队伍的高效度和精准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与公检法联动机制,促进行政执法刑事和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按照要求惩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定期开展“回头看”,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动全区人民拥有“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意识。

(四)强化政策引领。加强经济政策保障,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确保财政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相匹配,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生态环境领域中。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进行完善,实施分梯式水价、电价的环保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并对高风险领域按要求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五)强化宣传引导。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广泛传播,引导全社会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公众参与,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进一步提高社会效益,增强全民对改善环境质量的信心。大力倡导文明健康、节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主要目标

2.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重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