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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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河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1000192727Q/2024-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宁河政办发〔2023〕2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河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委、办、局: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河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河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具体措施

为全面提升我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根据《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和《天津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一)着力提高政治能力。行政执法部门要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加强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纪律。(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镇)    

(二)着力提升执法能力。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通过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知识竞答、旁听庭审、模拟执法等形式提升学习效果。2024年6月底前完成对本区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区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街道综合执法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业务培训。区司法局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镇)     

(三)着力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司法部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配合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证件管理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公安宁河分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镇)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配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23年底前,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梳理形成本领域街道综合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结合实际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列明问题表现、整改措施、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等,上报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汇总,狠抓问题整改。区司法局统筹开展本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行动,推动解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镇)

(五)细化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落实司法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结合各行政执法领域实际,逐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文书。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装备,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效能。(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镇)

(六)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其配套制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依法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严格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巨额罚款制度和终身禁入机制。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行政执法单位对区域内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报区政府备案。(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镇)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部门要梳理本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于2024年底前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涉及需要修改本市法规规章的,要按程序待修改法规规章后再调整行政执法事项。(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镇)

(八)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水平。行政执法部门2024年底前要对已经下放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加强对赋权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同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分区域、分类别依法研究提出可以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对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镇)

(九)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完善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协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文件、行刑衔接制度文件,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在执法办案、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以及失职失责等线索,按照所涉及人员的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镇)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十)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实现对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全覆盖,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镇)

(十一)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化。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区、街道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严格落实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加强司法所建设,积极适应基层法治建设要求,逐步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专业人员充实到司法所一线。明确司法所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探索司法所协助区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镇)

(十二)创新方式,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多元化。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以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明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探索社会公众、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网格中心,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镇)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对标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参照本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系统数据规范,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信息化技能培训,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移动执法设备。严格落实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和《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法单位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执法信息。(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镇)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十四)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部门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部门队伍梯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整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充实监督力量,不断提升监督能力水平。鼓励在职在编人员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定向招录、补充调入等方式,不断充实行政执法监督队伍。(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镇)

(十五)强化权益保障。根据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相关制度规定,按照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根据工作需要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不断优化心理咨询和疏导,及时调整不适合岗位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镇)

(十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结合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镇)

七、做好各项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推动。依托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建立由区司法局牵头,各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会上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区司法局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动具体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分阶段、分步骤推动工作开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政务服务办、区网格中心、区城管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委)

(十八)强化督促落实。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本具体措施的举措,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并对标市级层面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治区考核内容,对推进迟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十九)做好宣传交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镇)

附件:宁河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分解任务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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