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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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河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1000192727Q/2025-0000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宁河政办发〔2025〕5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河区2025年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委、办、局: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河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河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5年宁河区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严把食品安全防线,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增强全区人民获得感、安全感。根据《天津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强化落实各方责任

(一)强化综合协调。发挥区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综合管理作用,完善工作规则,定期召开风险会商会议,及时研判解决各部门在监管执法、重大事项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巡察工作,围绕重大事项、重点任务,发挥“三书一函”等制度机制作用,加强跟踪督办,开展督查调研(区食药安办负责)。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市场总局第97号令相关要求,提高风险防控精准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包保干部严格照单履职(区食药安办、各镇街、园区管委会、兴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将食品安全监管触角延伸至“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发挥基层组织基础性作用(各镇街、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部门管理责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行业管理责任(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

(五)加强全链条机制建设。健全落实突出问题导向的抽检监测、“产运储销”全链条监管、行刑衔接、督促落实等机制(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落实“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制度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林业局、宁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产运销”联合查验等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落实肉类产品检疫证明查验制度和肉类产品分销加工环节信息追溯查验机制,严厉打击“无检疫证明”“虚假检疫证明”等行为(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食品贮存监管制度,严格食品运输仓储配送管理。落实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要求,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强化食品寄递安全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宁河海关、区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第二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强汽车站、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场所和校园、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协同管理(区交通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源头监管。加强农用地周边流域水污染防治(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组织开展地产食用农产品“守底线 促提升”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豇豆、芹菜和水产养殖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落实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规范畜禽养殖环节用药安全,推进畜禽屠宰环节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农药科学施用增效、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落实完善区级政府粮食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粮食质量管理政策,加大违反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区发改委负责)。

(七)加强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落实审查机制要求,严格审查把关,督促经营者落实法定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督检查要求,抓好日常检查。运用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非日常监督检查方式,提升检查覆盖率。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清真食品备案和监管(区民宗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建立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专项工作机制,深化“校园餐”问题专项整治(区教育局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病媒生物防制,严格落实大宗食材采购、进货查验制度,规范食堂承包经营行为和校外供餐单位管理。持续推动恢复校内食堂供餐,推广“桶餐到校+班内分餐”等新型供餐模式(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食品添加剂治理。强化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以及在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使用监管,严厉打击化工产品冒充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开展全过程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工信局、宁河海关、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餐饮质量提升。着力培育七里海周边垂钓农家院“放心餐饮”,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入驻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区城管委负责)。

(十一)加强城乡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摸清从事承办城乡自办宴席经营者情况,指导和督促经营者依法办理小餐饮许可证,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按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城乡自办宴席举办地村(居)民委员会接到城乡自办宴席举办者和承办者的报告后,及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宴席现场和加工过程食品安全进行核查和检查,保障食品安全(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新兴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开展直播电商领域食品抽查抽检,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售卖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宁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确保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有实体店经营资格(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三)加强进口食品监管。加强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备案注册管理(宁河海关负责)。开展“国门守护”和“净海”行动,全力打击涉食品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宁河海关、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宁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抽检监测

(十四)强化监督抽检。全年安排区级监督抽检3300批次,进一步提高监测覆盖面和问题发现率。其中,市场监管部门抽检1600批次,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1600批次、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检不少于100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抽检不低于160批次。严格落实国家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任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完成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区林业局负责)。

(十五)强化风险监测。制定实施《宁河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健委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区域间风险隐患信息交流通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以及特色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水产品中副溶血性弧菌全链条风险监测(区卫健委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推进“津沽七里海生态农产品检测实验室”扩项工作,持续提升食品检测能力(农发集团、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惩违法犯罪

(十六)强化突出问题治理。深入实施“保安全惠民生工程”。持续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决打击行业“潜规则”。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幽灵外卖”、非法添加、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打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限用药品、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生产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十七)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协调推动区级政法单位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查办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区委政法委负责)。深入开展“昆仑2025”“净风”和肉制品犯罪集中整治行动,聚焦重点部位、重点地区,依法严厉打击“两超一非”、制售假冒伪劣等突出犯罪活动(公安宁河分局负责)。强化行刑衔接,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行业禁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公安宁河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治理能力

(十八)健全食品标准体系。加强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等重点标准的宣贯培训,指导企业推广应用数字标签(区卫健委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做好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筹备《七里海河蟹面制作技艺》团体标准新闻发布会(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信用监管水平。落实行政处罚、抽检不合格等涉食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严格黑名单管理,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实施风险分类监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二十)加强智慧监管。全力推动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入驻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广应用天津市放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推进地产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探索研发“食监助手”小程序,集成智能校验等核心功能,提供食品生产领域标签审核公益性服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一)强化监管能力建设。保障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强化科技支撑,大力支持我区涉农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种业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疾控机构技术能力水平(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提升农产品、粮食、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区农业农村委、区发改委、区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强化推动成果转化应用(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宁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促进绿色储粮技术应用,建设现代化绿色粮仓(区发改委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限量和食品安全综合业务专题培训(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园区管委会、兴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组建宁河区食品标签公益性审核服务团队。完善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强化检查员队伍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印发《天津市宁河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网上相关信息舆情监测推送、分析研判,落实舆情处置相关规定,严防处置不当导致舆情发酵(区委网信办及其他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规范“自媒体”发布传播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发挥“宁河辟谣”矩阵平台作用(区委网信办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发挥“宁河融媒”等宣传媒体作用,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区融媒体中心负责)。

(二十三)强化大型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强化应急保障队伍建设,保障七里海半程马拉松、国际轮滑公开赛等国家和国际级赛事以及“逛宁河赶大集”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六、持续深化社会共治

(二十四)加强科普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创新食品安全宣传方式,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把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深入“芦台大集”、走进“民航大学”(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发挥多部门联动的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作用,定期汇总工作进展,适时发布节约提示(区发改委牵头,区文旅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充分运用新型媒介,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科普知识,对冲谣言风险,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区检察院负责)。

(二十五)加强社会共治。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为基础,定期公开发布红榜和黑榜,加大对守法主体宣传和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技术机构“三进”(进校园、进养老机构、进医疗机构)服务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行业自律、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我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农发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成立宁河区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队伍,提升食品安全志愿服务水平(区食药安办、各镇街、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六)壮大优势特色产业。组织实施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积极推动我区商贸冷链物流,鼓励企业通过引进先进的冷藏、冷冻设备,延长产品存储时间,提高产品附加值(区发改委、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培育区内特色食品产业和企业,推动区内食品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打造特色食品产业集群。深入推进食品工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区工信局负责)。开展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区发改委负责)。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体系的知晓率(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社区食堂和校园食堂项目建设(区供销社、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见行见效。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年底前报送工作总结,由区食药安办形成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报告报区委、区政府。